政务邮箱 移动门户 广东省司法厅 深圳市司法局微信 深圳市司法局微博 数据开放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 我的主页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规范性文件查询 > 区级规范性文件 > 罗湖区 >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区政府办公室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深圳市罗湖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3-04-27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文 号 罗府办规〔2023〕1号 发布机关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签发日期 2023-04-03 实施日期 2023-04-20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与《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一系列配套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相适应,结合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工作的具体要求,经区政府八届三十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决定自2023年4月20日起,废止《深圳市罗湖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两个配套文件(罗府办规〔2016〕6号)。

  特此通知。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3日


附件下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