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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深圳市罗湖区垃圾清运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1-03-29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文 号 罗府办规〔2021〕2号 发布机关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签发日期 2021-03-29 实施日期 2021-04-12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与市里生活垃圾清运管理一系列配套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相适应,结合深圳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具体要求,经区政府七届一百二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决定自2021年4月12日起,废止《深圳市罗湖区垃圾清运管理办法(暂行)》(罗府办〔2008〕56号)。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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