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深南文规〔2024〕2号 | 发布机关 | 深圳市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签发日期 | 2024-12-17 | 实施日期 | 2024-12-30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南山区体育场馆设施开放共享,丰富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供给,规范南山区“一键预约”平台建设及惠民补贴活动的实施和管理,根据《深圳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2-2025年》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制定了《深圳市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体育场馆一键预约平台惠民补贴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12月3日
深圳市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体育场馆一键预约平台惠民补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深入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体育场馆“一网统管、一键预约”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动南山区体育场馆设施开放共享,丰富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供给,规范南山区“一键预约”平台建设及惠民补贴活动的实施和管理,根据《深圳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2-2025年》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深圳市南山区体育行政部门深圳市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以下简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体育场馆及体育场馆运营方及南山文体通小程序“一键预约”平台运营方(以下简称“‘一键预约’平台运营方”)基于“一键预约”平台参与体育场馆惠民开放活动发生的监督、管理、建设、运营和服务等事项,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体育场馆,是指按照国家和深圳市规定建设或者设置,运营场地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并对社会公众开放用于开展体育活动的建筑物、场地和设施,包括公共体育场馆和社会体育场馆,不包括学校体育场馆。
第三条 补贴原则
本办法遵循“合法合规、按实际使用补贴、在线订场、大数据核验、实时追溯”的原则,争取实现“多方共赢、安全高效、便民利民”的目标。
第二章 各方职责
第四条 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管理职责
(一)根据市委、市政府、市体育行政部门关于体育场馆“一网统管、一键预约”工作部署的要求,按照“应接尽接”、“优先接入”原则,鼓励全项目、全时段开放,负责统筹推进和协调落实南山区体育场馆接入“一键预约”平台的审核、管理和监督等相关工作。
(二)负责建立健全体育场馆接入“一键预约”平台管理制度的制定、发布及核准实施,并对“一键预约”平台运营方及接入的体育场馆运营方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
(三)建立健全体育馆开放共享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加强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制定和完善专项资金补贴相关管理办法等工作。
(四)负责管理和监督“一键预约”平台运营方的活动方案、资金投放和体育场馆运营方的运营情况,密切关注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对活动实施及资金发放效果进行评估、分析和监督,及时调整工作策略及计划,优化惠民活动效果。
(五)根据市体育行政部门关于体育场管开放共享项目资金补贴的整体计划,结合南山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发布资金发放计划及实施方案,负责牵头编制专项资金年度收支计划,并组织开展资金使用效益评价及监督工作。
(六)通过多种宣传渠道,宣传推广一键预约平台及体育消费券政策,鼓励体育场馆运营方和市民积极参与。
第五条“一键预约”平台运营方职责
(一)负责“一键预约”平台系统的开发、提供云服务、运营运维管理和其他相关技术支持服务,处理“一键预约”平台内容运营、系统配置、场馆开闭、数据统计、商家服务、用户问题处理、运营监控等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二)负责南山区体育场馆接入“一键预约”平台申报资料的接收、整理、协助审核、沟通对接、培训指导及体育场馆的上架和下架等日常管理及服务工作。
(三)负责消费券的日常投放、使用、核验、结算、统计、监测及风控运营管理等服务工作,协助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落实对用户订场与实际消费信息的核实监督工作,及时向市、区体育行政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场馆即时服务数据。
(四)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的统筹和指导下,负责策划“一键预约”平台的惠民公共服务活动及活动落地执行。
(六)协助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情况进行问卷调查、活动意见征询服务评价反馈和数据统计分析等,及时收集和掌握市民对公共文体服务的满意度。
(七)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申报消费券活动实施情况,及时报送发券计划和活动计划,配合体育行政部门对接入“一键预约”平台的体育场馆进行数据统计、分析。
(八)协助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惠民优惠活动及补贴项目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九)负责协助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收集和处理“一键预约”平台及运营场馆的争议和投诉、建议等相关服务工作,并经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指令对违规场馆做出相应处置,如遇重大问题需提交书面报告及相关资料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取得审核处理意见。
(十)负责接入“一键预约”平台的体育场馆运营方涉及本项目和平台使用的对接、沟通、培训、指导等服务工作。
第六条 体育场馆运营方职责
(一)负责提供符合接入“一键预约”平台要求的体育场地设施和相关服务,包括良好的场地、设备器材、专业人员等,并配合用户完成订场、核销等事项。
(二)遵守平台相关运营规则及管理制度,接受平台运营方及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的日常监督,合规参加惠民补贴活动,积极主动核销用户订单,配合数据核对及报送相关资料。
(三)配合体育行政部门进行“一键预约”平台相关活动宣传,包括张贴活动海报及相关操作指引等,积极推荐用户参与惠民补贴活动。
(四)负责场馆日常运营管理及场馆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检查或更换场馆的设施设备,确保符合场馆接入要求及国家消防安全要求和其他强制标准。
(五)负责编制本场馆年度服务报告或相关材料文件;
(六)配合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处理并妥善解决一键预约平台用户相关问题、建议和投诉,相关问题出现时应及时与一键预约平台运营方沟通。
(七)按年申请接入“一键预约”平台,日常经营出现变化应及时告知“一键预约”平台运营方;场馆闭馆或终止运营应提前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平台运营方、用户做好通知及锁场、下线处理。
(八)负责派驻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并向委托方反馈。
第三章 “一键预约”平台场馆管理
第七条 场馆申请条件
(一)场馆设施条件
1.场馆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应符合 GB 19079 的规定。
2.场馆内各场地的设置、数量、材质、标识、性能等应满足开展相关运动项目的国家、省、市管理要求,场地各功能区布局应合理,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功能分区布局图。
3.场地安全设施完备,设有游泳池的并配备有资质的救生员,高危项目应取得有效期内的高危项目许可证。
4.场馆应设有无障碍设施,无障碍设施设置应符合 GB 50763 的规定。
5.场馆内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应符合 GB/T 10001.1 的规定,运动健身符号的标识、标志应符合 GB/T 10001.4 的规定。
6.室内场馆应配备通风和温度调节系统。
7.室外健身器材的配置和管理应符合GB19272 和GB/T 34290 的规定。
8.临时搭建的设施设备应符合 JGJ 31 的规定。
(二)场馆运营方要求
1. 经营资质
场馆运营方应满足如下资质要求:
(1)在本市拥有提供开放服务所必需的场地、设施设备;
(2)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4)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5)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近三年来无重大违法记录;
(8)应符合所在地公共安全管理、公共卫生管理、公共体育服务等要求。
2. 服务人员
(1)场馆应根据运营需要,配备运营团队、设置服务岗位;
(2)服务人员从业要求应符合 GB/T 34311 的规定;
(3)服务人员应定期参加急救培训,掌握急救技能;
(4)场馆运营方宜根据提供的运动项目类型和参与人数配置社会体育指导员,提供相应体育指导服务。
3. 安全管理
(1)安全管理应符合 GB/T 34280 的规定,并按要求办理消防批文;
(2)安全标志设计应符合 GB 2894 的规定,设置突出、醒目、明确的危险警示、危险区域警示、消防标识、疏散引导标识、救助电话标识等;
(3)室外健身设施应用场所的安全管理应符合 GB/T 34284 的规定;
(4)场馆运营方应对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5)场馆运营方应编制有应急预案,配置应急人员,配备疏散通道及应急器具,应急器具应分配合理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6)场馆应配备急救药品、器械以及基本急救设备(如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等),并摆放在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
(7)场馆运营方应购买公共责任保险。
4. 场馆维护
(1)场馆内应保持整洁、卫生、舒适、宽敞、明亮,空气应清新、无异味,并符合 GB 37487 的规定;
(2)场馆公共区域应设置监控设备,并能正常运行,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 30 日;
(3)场馆各项设施、设备应有专人负责维护、保养,设施、设备应能正常使用;
(4)场馆运营方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5. 服务提供
(1)在场馆入口处或服务台等醒目处应展示以下内容:
—经营资质、信誉证书等证件
—收费项目及价格、规章制度等公示项目
—禁烟等健康倡导标识
—提醒顾客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提示
(2)场馆应设有固定的服务台(站)或服务中心,可提供费用结算、饮品售卖、行李寄存、咨询求助等服务。
6. 机制建设
场馆运营方应根据运营需要,健全财务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工作内容,建立激励、约束和绩效考核机制。
(三)场地数量要求
申请接入一键预约平台的场馆,应按不同类型运动项目,分别满足所在辖区体育行政部门对场地数量的要求。
第八条 场馆接入平台的申请资料
(一)“一键预约”平台体育场馆申请表(附件一)。
(二)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四)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五)场馆权属证明,若为租赁场馆应提供租赁协议,剩余租赁期限应为一年(含)以上。
(六)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七)体育场馆最新情况照片(不少于4张,含场馆前台、内部图片、各类场地图片、已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等基本急救设备的图片)。
(八)体育场馆购买公众责任险的证明文件。
(九)高危许可证(游泳、攀岩等高危项目需提供)。
(十)审核方根据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九条 场馆申报的时间
每年11-12月为统一续约及接入平台申报时间,申报成功后以年为单位进行续约。
其余时间申请根据情况及审核方要求进行审核。
第十条 场馆的申请流程
首次申报接入平台及申请补贴的场馆应当提交《深圳市南山区“一键预约”平台体育场馆申请书》(附件一),再次申请的场馆仍应按照首次申报接入所提交的材料进行申请。
场馆申请资料由“一键预约”平台运营方负责收集、初步确认,交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审核后作出最终审定结果。具体程序是:
(一)提交申请
1.申请接入“一键预约”平台的场馆,由场馆运营方填写书面申请材料并附上接入所需的资质证明材料;
2.场馆申请材料准备好后,场馆运营方应盖章并装订成册,提交给一键预约平台运营方对申请资料进行收集核对。
(二)材料审核
1.“一键预约”平台运营方对申报资料进行材料完整性进行初步确认,资料齐全者由平台运营方将资料一并提交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南山区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对平台运营方提交的场馆申请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核,通过审核的场馆资料进行复核审定。
(四)复核审定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申报的场馆进行研究,经最终审定对符合接入条件的体育场馆允许接入“一键预约”平台。
(五)签订协议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与经审定符合可接入“一键预约”平台的体育场馆签订《深圳市南山区社会体育场馆公益开放及“一键预约”服务协议书》(附件二)。
(六)系统上线
签订协议后“一键预约”平台运营方负责为各个体育场馆配置系统、创建管理账号并上线“一键预约”平台。
第十一条 变更
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者,申请机构须提交书面申请,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职能部门进行备案后方可继续上线提供服务,“一键预约”平台将对备案内容进行同步变更:
(一)变更体育场馆运营方。
(二)变更已批准的补贴运动项目名称。
(三)补贴内容有重大变化。
(四)终止补贴。
(五)其他需要审批的重大变更事项。
第十二条 场馆退出
(一)主动退出:由体育场馆运营方提前至少7个工作日向“一键预约”平台提交申请(申请表见附件三),经“一键预约”平台运营方审核后报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备案审定。
(二)审定退出的体育场馆,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通知体育馆运营方及“一键预约”平台运营方,并由平台运营方进行下线处理,同时场馆运营方应及时通知并退还用户已经支付未使用的相关费用。
(三)违规退出:如体育场馆运营方及其服务人员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约的行为或发现其资质不符合上线条件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及强制下线该场馆,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违规处置
(一)违规行为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统筹“一键预约”平台运营方通过平台数据监控、市民反馈与投诉、或组织人员不定期进行场地使用情况现场巡查登记等方式对体育场馆开放服务进行检查监督,如发现以下情况,将视为违规:
1.检查体育场馆未按照约定及规范提供项目服务,或经确认其现有体育场馆情况和体育场馆运营方与申请备案资料不相符合;
2.订场使用人员到场后,体育场馆运营方或服务人员未核对订场信息,未做好“签到”登记及相关服务工作;
3.体育场馆运营方需保证补贴数据的真实性,出现以任何形式组织内外部人员占用优惠券和场地使用名额、或虚假核销、恶意套利等弄虚作假的行为;
4.未按约定提供给订场市民相关服务及拒绝市民合理使用场地的要求或设置不合理的使用门槛;
5.市民投诉属实或巡查发现场馆工作人员态度恶劣,对订场使用人员差别对待等违规服务的情况;
6.其他违规违约事宜。
(二)处置措施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将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 未标记“签到”的场地订单,将不算作补贴进行结算;
2. 警告并限期整改:首次违规的场馆将受到警告,并被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改正;
3.暂停参与活动:若同一场馆在规定期限内再次违规,将暂停其参与消费券活动,暂停时间视情节轻重而定;
4.扣除资金:对于严重违规的场馆,将扣除其部分或全部已核销的专项资金;
5.取消资格:若场馆的违规行为严重影响到消费券活动的正常进行,将取消其参与资格,同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权利;
具体处置措施以双方协议约定为准。
第十四条投诉处理
(一)市民通过其它渠道提交关于“一键预约”平台体育场馆服务的相关投诉,平台运营方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进行沟通、了解情况并调查核实,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二)市民在“一键预约”平台上提交的投诉,由平台运营方预先进行沟通和协调处理,如无法解决或情况较为严重的,报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处理。
(三)体育场馆运营方应对外公布顾客意见反馈或投诉的联系方式、投诉处理流程等信息,并建立完善的顾客投诉处理程序,确保投诉渠道畅通,对顾客投诉及时进行处理。
第四章 “一键预约”平台专项资金补贴
第十五条 适用范围
“一键预约”平台遵循“应接尽接、开放共享”的原则,面向南山区已接入“一键预约”平台的体育场馆开放,对自愿申请且符合参与专项资金活动条件的体育场馆适用。
第十六条 参加要求
(一)符合参加专项资金补贴活动的体育场馆运营方须根据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在审核通过后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签订相关协议,本办法未予明确的内容均应以双方签订的协议为准。
(二)参与专项资金补贴活动的体育场馆原则上应提供全部运营时段、全部场地资源供市民使用消费券进行场地预定等消费。
(三)参加专项资金补贴活动的体育场馆应积极配合和指导订场市民正确使用体育消费券,按规定核销并保证补贴数据的真实性,严禁虚假交易、违规核销、恶意套利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四)体育场馆应符合接入“一键预约”平台的相关条件及资质。
(五)公众责任险的剩余有效期应不少于3个月,且在接入“一键预约”平台期间应持续保持公众责任险在有效承保期内。
第十七条 优惠券种类及标准
优惠活动主要包括两类:
第一类是满减券,以面额及所载使用规则为主;
第二类是折扣券,以所载折扣和使用规则为主,原则上折扣券的折扣比例不高于六折(即折扣所抵金额不超过订单金额的40%)。
其他专项活动单独制定优惠政策,以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通知或公示为准。
第十八条 优惠券发放管理
(一)发放
优惠券由“一键预约”平台运营方根据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确认的方案(附件四)通过“一键预约”平台进行发放,市民通过“一键预约”平台线上参与抢券活动,市民可享有的优惠券额度、数量等内容以平台实时公示的规则为准。
(二)使用方式
1.市民通过“一键预约”平台线上预订体育场地或体育票务时直接抵扣相应补贴金额;
2.体育场馆工作人员应依规及时对市民的消费券进行核销;
3.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取消时,消费券同时退回用户个人中心;
4.过期的体育消费券自动失效,且消费券不得折现;
具体使用规则以平台公布的《“一键预约”体育场馆消费券使用规则》为准。
(三)资金结算
按照实际使用优惠券的数量及金额,采取以下两种方案进行结算:
1.直接到账方式:订单下单并核销后对应的优惠券金额直接进入体育场馆运营方的收款账号;
2.后期结算方式:按照实际到场核销的用券数量核准并审定补贴数据后进行结算,体育场馆运营方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服务费税务发票。具体结算流程如下:
(1)“一键预约”平台运营方根据系统数据与体育场馆运营方核对专项资金补贴数据,核对无误后报汇数据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审定;
(2)体育场馆运营方根据最终审定金额填写数据核实统计表(附件五)并开具对应金额的发票提交给“一键预约”平台运营方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平台运营方提交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审核并付款;
(3)体育场馆运营方对专项补贴数据有异议的,应当在报汇数据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审核时提交附有情况说明及相关资料的异议申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经审核确认异议成立的将以最终审定数据为准进行结算。
第五章 场馆惠民开放
第十九条 惠民开放补贴适用范围
体育场馆惠民开放是指在体育场馆营业在一定时段(工作日上午及下午或其他约定的时段)为市民健身等体育活动提供低收费开放的项目,符合参与该项目的体育场馆运营方可以在提供低收费开放服务后根据核定数据获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支付的专项补贴。
第二十条 补贴时段
体育场馆面向市民低收费开放时段为除8月8日全民健身日及11月1日深圳全民健身月首日外各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日非繁忙时段(通常为上午9时至下午4时)。具体时段以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与体育场馆运营方议约定为准,该时段将通过“一键预约”平台公开。
第二十一条 补贴要求及标准
(一)形式及要求
1.体育场馆应当在补贴时段或约定的时段,通过“一键预约”平台为市民进行体育活动提供低收费或免费开放的体育资源及场地,开放时段应尽量覆晨、晚练等健身高峰时段;
2.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场馆应选取固定时段和区域进行惠民开放;
3.体育场馆运营方应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及“一键预约”平台的相关规定或约定,为订场人员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条件和服务,保障订场人员正常使用场馆的设施设备,禁止差别对待或设置门槛;
4.订场人员通过“一键预约”平台领取优惠券并以所示低收费价格使用优惠券抵扣进行场次预订,体育场馆服务人员应当在订场人员到场后通过“一键预约”平台系统进行订场信息核验,配合、指导和监督订场人员诚信使用惠民开放服务;
5.体育场馆运营方应接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及“一键预约”平台运营方的监督管理,诚信申领补贴并配合监督检查及整改,及时响应用户诉求、妥善处理用户投诉;
6.体育场馆在每年8月8日全民健身日及11月1日深圳全民健身月首日,或其他经体育主管部门认定的应当免费开放的日期及时段,应免费向社会开放;
7.低收费开放将通过优惠券、消费券、代金券等多种形式进行,且原则上低收费价格不宜高于同时段定价的70%;
8.对于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军人、消防救援人员等群体和公益性群众体育活动,低收费开放的收费标准应进一步适当降低,并保障其参与健身活动的基本权益。
(二)补贴标准
具体补贴标准以体育场馆运营方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的约定为准,补贴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场馆运动项目该场馆市场价的50%,以小额低额的项目单价收费为准,参考补贴标准如下:
1.篮球项目:只提供散场补贴,补贴价格不超过10元/人;
2.羽毛球项目:补贴价格不超过30元/小时/片;
3.网球项目:补贴价格不超过50元/小时/片;
4.游泳项目:补贴价格不超过20元/人;
5.健身项目:补贴价格不超过30元/人;
6.乒乓球项目:补贴价格不超过20元/台/小时;
7.滑雪:补贴价格不超过50元/次/人;
8.蹦床:补贴价格不超过50元/次/人;
暂未明确的运动项目补贴价格原则上不得超过该场馆运动项目市场价的50%,具体补贴标准以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另行公布或通知为准。
第二十二条 申请标准
申请参与惠民开放补贴的主体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参与惠民开放补贴的体育场馆及其运营方应当符合接入“一键预约”平台的资质及条件。
(二)体育场馆所在地须在深圳市南山区。
(三)体育场馆应购买公众责任险且剩余有效期至少三个月以上。
(四)体育场馆营业面积原则上不得小于500平方米。
基于为市民更好提供多类别多项目的体育服务之目标,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可根据体育场馆所提供的服务情况适当放宽申请条件,具体以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及“一键预约”平台审核及公示结果为准。
第二十三条 惠民开放票券使用方式
(一)优惠获取
1. “一键预约”平台运营方根据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确认的发放方案(附件四),通过“一键预约”平台发放惠民开放体育活动优惠券;
2.市民通过“一键预约”平台线上领取惠民开放体育活动优惠券,该优惠券可用于抵扣“一键预约”平台所示低收费价格实现免费场次预订。
(二)使用方式
市民通过“一键预约”平台线上预订指定时段内的指定体育场地并用领取的优惠券进行抵扣结算。具体使用规则以“一键预约”平台公布的《“一键预约”体育场馆惠民开放优惠券使用规则》为准。
(三)优惠形式
1.优惠券主要分为免费场地券和免费单人券。场地券适用于抵扣订场类型的体育场馆预订费用,单人券适用于抵扣购票类型的体育场馆预订费用;
2.部分专项活动可以采用低价购买订场券或其他形式进行,具体补贴活动以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通知或公示为准。
第二十四条 补贴结算
惠民补贴优惠券采用统一结算的方式,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按季度根据实际核销优惠券数量结算补贴给体育场馆运营方,体育场馆运营方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服务费税务发票。具体结算流程如下:
(一)“一键预约”平台运营方根据系统数据与体育场馆运营方核对补贴数额,核对确认后报汇总数据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审定。
(二)体育场馆运营方根据最终审定金额填写数据核实统计表(附件五)并开具对应金额的发票提交给“一键预约”平台运营方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审核并付款。
第二十五条 服务提升
(一)体育场馆惠民开放服务接待人次、场地使用率、投诉办理情况等信息应作为服务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一键平台”运营方需配合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展开对辖区内各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开放程度低、使用率低、服务对象满意度低的体育场馆,体育行政部门应要求场馆运营方及时进行整改。
(四)体育场馆运营方应通过投诉信息收集、顾客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完善服务流程,定期公布服务质量评价反馈及整改措施,持续提升服务质量。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解释权属及实施日
本办法由深圳市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12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
“一键预约”平台体育场馆申请表.docx
体育场馆惠民开放及一键预约服务协议书.docx
“一键预约”平台退出申请表.docx
体育消费券发放申请表.docx
“一键预约”平台体育场馆核实数据统计表.docx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