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深交规〔2022〕1号 | 发布机关 |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
签发日期 | 2022-01-13 | 实施日期 | 2022-02-22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监管方式,提升安全监管效能,防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风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分级分类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疑问或意见建议的,请径向市交通运输局物流处反映。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月13日
深圳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分级分类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优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防范事故风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分级是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以下简称危运企业)极端风险的分级,即未经风险控制或者处于最不利状态下,其单台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事故后果的最严重情况,评估企业极端风险等级,并据此划分企业级别。
本规定分类是指综合分析风险控制措施制定及落实情况,评估现实风险等级,并据此划分企业类别。
本规定分级分类安全监督管理是指监管部门依据企业极端风险等级和现实风险等级的大小,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并作为给予企业政策扶持的考量因素。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注册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危运企业的分级分类管理。
第四条 危运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应当遵循标准化评估、动态化管理、分层次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危运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工作,对全市危运企业分级分类结果进行审核,组织对企业类别适时进行调整,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并实施监督管理。
危运企业应当完善和落实各类风险管控措施,降低现实风险等级,申报企业分级分类信息,配合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开展行政检查工作。
第六条 危运企业分级分类集中评估周期为1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市交通运输局每年上半年组织对全市危运企业的极端风险和现实风险进行集中评估。
第二章 分级分类标准
第七条 危运企业分级分类包括企业分级和企业分类两个主要方面,具体标准按照《深圳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分级分类标准》(附件)执行。
第八条 企业分级是按照极端风险评估标准,将危运企业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等四个级别,分别对应低风险、一般风险、较大风险和重大风险等四个极端风险等级。
第九条 企业分类是按照现实风险评估标准,将危运企业划分为四类、三类、二类和一类等四个类别,分别对应低风险、一般风险、较大风险和重大风险等四个现实风险等级。
第十条 危运企业存在下列情况的,市交通运输局可以在现有评估结果的基础上,逐级提升企业类别,最高升为四类企业:
(一)近一年内被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授予安全生产荣誉称号的;
(二)近一年内被市级及以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职能部门认定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突出改善的;
(三)自主引进先进技术装备和管理制度措施,被市交通运输局或者其他职能部门认定为安全风险控制水平大幅提升的。
第十一条 危运企业存在下列情况的,市交通运输局可以在现有评估结果的基础上,逐级降低企业类别,最低降为一类企业:
(一)近三年内发生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且负主要及以上责任的;
(二)近一年内发生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一般安全生产事故且负主要及以上责任的;
(三)近一年内因安全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近半年内发现两次或者两次以上相同一般安全隐患的;
(五)近半年内被省交通运输厅列为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的;
(六)瞒报、谎报企业信息,影响分级分类结果的;
(七)市交通运输局或者其他职能部门认定存在其他重大问题的。
第三章 分级分类程序
第十二条 危运企业分级分类按照以下程序确定:
(一)危运企业按照分级分类标准自行组织评估,上报自评结果及相关评估材料。
(二)市交通运输局自收到全部企业自评材料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公示全市危运企业分级分类结果,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危运企业对分级分类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复审。市交通运输局在收到复审申请后,应当组织复审,并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四)公示结束后,市交通运输局正式发布年度危运企业分级分类结果。
第十三条 危运企业分级分类实行动态管理。
危运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风险控制措施等发生变化并影响分级分类结果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变更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
市交通运输局应当及时审核企业变更申请,更新分级分类结果。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危运企业分级分类结果实施分层监管。
根据·企业分级结果由高到低,逐级细化行政检查内容,制定差异化行政检查表。
根据企业分类结果由高到低,分类设计行政检查频次,制定差异化行政检查方案。
对一类企业,市交通运输局应当将其列为重点整治对象,责令限期整改。
对二类企业,市交通运输局应当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行政检查频次,并实施专项突击检查。
对三类企业,市交通运输局应当将其列为一般监管对象,正常开展行政检查。
对四类企业,应当以企业自我管理为主,市交通运输局抽查为辅。
对于风险管控水平较高、类别较好的企业,市交通运输局可以依法优先办理其政务服务业务。
第十五条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应当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廉洁自律,提高服务水平。对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2022年2月22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
附件:深圳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分级分类标准(试行)
附件
深圳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
分级分类标准(试行)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分级分类包括企业分级、企业分类、监管层级划分三个环节。
一、企业分级
企业分级是根据企业极端风险等级,划分企业级别。
极端风险指危险源未经风险控制或者处于最不利状态下的风险,即指设备设施、工艺流程或者者活动过程中没有经过任何消减事故发生可能性和后果严重性的风险水平。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极端风险分级是分析企业未经风险控制或者处于最不利状态下,单台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事故后果最严重情况,评估企业极端风险水平,并根据极端风险等级划分企业级别。
企业分级步骤如下:
1.计算事故后果严重度等级
对照表1深圳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分级分类指标评分标准(后附),确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类型及单车最大运输量(S1)、运输车辆主要活动区域(S2)等两项指标分值。
对照表2事故后果严重度等级对照表,确定事故后果严重度等级(S)。
表2 事故后果严重度等级对照表
2.计算事故发生可能性等级
对照表1深圳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分级分类指标评分标准(后附),确定运输车辆类型(L1)、运输车辆数量(L2)、运输车辆使用年限(L3)、主要行驶线路类型(L4)、线路行驶条件(L5)等五项指标分值。
对照表3事故发生可能性等级对照表,确定事故发生可能性等级(L)。
表3 事故发生可能性等级对照表
3.评估极端风险水平、划分企业级别
极端风险水平通过赋值计算方式确定。事故发生可能性等级和事故后果严重度等级由高到低分别赋4、3、2、1分。风险水平等于事故发生可能性等级分值和事故后果严重度等级分值的乘积。极端风险按风险大小划分低风险、一般风险、较大风险和重大风险四个等级,分别对应Ⅳ、Ⅲ、Ⅱ、Ⅰ四个企业级别。
Ⅰ级企业(红色):乘积大于等于12,极端风险为重大风险;
Ⅱ级企业(橙色):乘积大于等于6且小于12,极端风险为较大风险;
Ⅲ级企业(黄色):乘积大于等于3且小于6,极端风险为一般风险,;
Ⅳ级企业(蓝色):乘积小于3,极端风险为低风险。
此外,事故后果严重度等级分值为4分的,直接定为Ⅰ级企业(重大风险、红色),见表4极端风险等级评价矩阵。
表4 极端风险等级评价矩阵
二、企业分类
企业分类是根据企业现实风险等级,划分企业类别。
现实风险评估是在极端风险评估和等级确定的基础上,综合分析现有关键人员及车辆管理措施、安全管理措施、应急管理措施落等三个层级的关键风险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后,得到的企业实际风险水平。
企业分类步骤如下:
1.分析风险控制水平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风险控制措施根据优先级由高到低,分别为关键人员及车辆管理措施落实情况(G1)、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G2)、应急管理措施落实情况(G3)。
对照表1深圳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分级分类指标评分标准(后附),确定三类措施落实情况,判定企业风险控制水平:
优秀:关键人员及车辆管理措施、安全管理措施、应急管理措施等三类风险控制措施完全落实;
良好:仅关键人员及车辆管理措施、安全管理措施两类风险控制措施完全落实;
较差:关键人员及车辆管理措施完全落实,但安全管理措施未有效落实;
极差:关键人员及车辆管理措施未有效落实。
2.确定现实风险等级、划分企业类别。
现实风险等级通过计算风险控制类别与极端风险等级匹配程度确定。匹配程度通过赋值计算确定。根据极端风险等级和风险控制水平,由高到低分别赋4、3、2、1分。匹配程度等于极端风险等级分值与风险控制类别分值之差,见表5现实风险等级评价矩阵。
表5 现实风险等级评价矩阵
根据现实风险等级,将企业划分为四个级别:
四类企业(蓝色):差值小于0,企业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与极端风险等级完全匹配,现实风险为低风险;
三类企业(黄色):差值等于0,企业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与极端风险等级相对匹配,现实风险为一般风险;
二类企业(橙色):差值等于1,企业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与极端风险等级匹配度较差,现实风险为较大风险;
一类企业(红色):差值大于等于2,企业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与极端风险等级匹配度极差,现实风险为重大风险。
特别说明,表5中出现现实风险等级高于极端风险等级的情况,如企业极端风险为较大、一般和低风险,且控制措施为极差时,企业现实风险分别判定为重大、较大和一般风险。此处为提级管理,设定理由为:当企业控制措施为极差时,即使企业极端风险等级较低,仍需要重点关注。
三、监管层级划分
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危运企业分级分类实施分层监管,详见第十四条。
表1 深圳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分级分类指标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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