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邮箱 移动门户 广东省司法厅 深圳市司法局微信 深圳市司法局微博 数据开放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 我的主页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规范性文件查询 > 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 > 市直部门 > 市民政局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调整高龄老人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9-09-25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文 号 深民规〔2019〕2号 发布机关 深圳市民政局
签发日期 2019-09-25 实施日期 2019-10-01

各区人民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我市高龄老人津贴有关事项进行调整。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具有深圳市户籍且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70至79周岁每人每月200元;80至89周岁每人每月300元;90至99周岁每人每月5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1000元。

  三、由民政部门负责高龄老人津贴的统筹管理工作。

  四、执行时间:从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

  深圳市民政局

  2019年9月25日

附件下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