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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畜牧兽医领域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5-12-15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文 号 深市监规〔2025〕4号 发布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签发日期 2025-12-02 实施日期 2025-12-12

  深市监规〔2025〕4号

各辖区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

  为进一步优化畜牧兽医领域行政执法环境,落实包容审慎监管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畜牧兽医领域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清单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2025年12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深圳市畜牧兽医领域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doc.doc

      附件2.深圳市畜牧兽医领域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doc.doc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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