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深市监规〔2025〕4号 | 发布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签发日期 | 2025-12-02 | 实施日期 | 2025-12-12 |
深市监规〔2025〕4号
各辖区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
为进一步优化畜牧兽医领域行政执法环境,落实包容审慎监管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畜牧兽医领域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清单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2025年12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深圳市畜牧兽医领域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doc.doc
附件2.深圳市畜牧兽医领域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doc.doc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日
附件下载: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9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