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邮箱 移动门户 广东省司法厅 深圳市司法局微信 深圳市司法局微博 数据开放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 我的主页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规范性文件查询 > 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 > 市直部门 > 市生态环境局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措施的通告

来源: 日期:2026-09-29 字号:[大中小] 人工智能朗读:

文 号 深环规〔2026〕5号 发布机关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签发日期 2026-09-28 实施日期 2026-11-01

  深环规〔2026〕5号

  为切实控制交通噪声污染,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决定在全市范围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的措施,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一、每天0时至24时,在全市范围所有道路禁止机动车鸣喇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鸣喇叭示意的情形除外。

  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以及经部队车辆管理部门核准安装警报器并悬挂部队号牌的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遇有交通受阻时可以使用符合规定的喇叭和警报器。

  三、驾驶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区域、路段鸣喇叭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6年9月28日      

附件下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