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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参加奥运会运动员奖励办法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6-10-21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文 号 深府函〔2016〕246号 发布机关 深圳市人民政府
签发日期 2016-10-21 实施日期 2016-10-21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有关单位:

  现将《深圳市参加奥运会运动员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1日

深圳市参加奥运会运动员奖励办法

  为激励我市运动员刻苦训练,顽强拼搏,在奥运会等各类大型体育赛事上争创佳绩,为祖国、为广东、为深圳增光添彩,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经国家、广东省确认由深圳市注册代表国家参加奥运会的运动员。

  二、奖金奖励

  对获得奥运会奖牌的运动员予以奖励,奖励金牌获得者人民币100万元、银牌获得者人民币60万元、铜牌获得者人民币40万元,对其他参加奥运会的运动员每人奖励人民币5万元。

  三、住房奖励

  为获得奥运会金牌的运动员在深居住提供一套10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安居房,运动员终生免租享有该房屋使用权。

  其他参加奥运会的运动员纳入市人才安居计划。

  四、助学金奖励

  获得奥运会前8名的运动员到海外留学的,可优先获得深圳大运留学基金资助,具体标准和申领程序按深圳大运留学基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就业安置

  获得奥运会前8名的运动员退役后,按《深圳市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优先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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