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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等部门关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续期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5-09-09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文 号 深建规(2025)6号 发布机关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中共深圳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 深圳市社区网格管理办公室
签发日期 2025-05-25 实施日期 2025-05-25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维护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市住房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深建规〔2021〕6号),于2021年6月11日起实施,有效期将于2025年6月11日届满。为确保依法有效履职,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第二项、《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实施意见》(深府办〔2021〕8号)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决定对《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有效期予以延长,实体内容不变,有效期延续至2027年6月11日。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中共深圳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

  深圳市社区网格管理办公室

  2025年5月25日

  附件: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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