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4年工作总结
2024年,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履职尽责,推动全面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对党绝对忠诚的根基持续筑牢
严格执行坚决落实“两个维护”相关制度机制,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高质量推进党纪学习教育,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扎实推进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建立警察职级晋升“N+X”绩点量化评价机制,搭建年轻干部学习大讲堂平台。深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行业治理,选举产生新一届市律师行业党委纪委班子,《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增设党建专章,出台加强深圳律师行业统战工作意见,成立司法鉴定行业党的建设指导委员会。
(二)统筹协调法治建设,全面依法治市迈出坚实步伐
总结形成深圳法治领域11项经验成果,经省委依法治省办发文向全省复制推广。支持深圳大学申报取得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统筹推进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重点任务,推动印发《深圳市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重点工作安排(2024—2026年)》。建立深圳10区(新区)与汕头、汕尾、河源20县(市、区)法治建设结对提升工作机制。
(三)强化法治保障作用,护航全市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
聚焦前海、河套等重大合作平台建设,推动前海管理局办法发布施行,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推进河套合作区深圳园区条例立法工作。坚持产业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加快公共数据开放等立法进程。大力支持法律服务业发展,推动出台《深圳市关于推动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成立市涉外法律服务中心,举办首届深圳法律服务业博览会,新引进2家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推动全省首家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办公室在前海落地,推动7家律师事务所入选深圳总部企业、18家律师事务所入选首批广东省涉外律师事务所库,吸引近六成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在深圳申请执业。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首次发布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评价体系,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建立健全并动态更新行政执法减免责4张清单,累计适用7563次,在龙华、坪山、光明和大鹏等区(新区)上线“执法监督码”系统,试行扫码入企。引导企业提升合规经营水平,联合市中小企业局推出“深i企”智能法律服务平台,率先发布《企业实施首席合规官制度工作指引》,遴选深圳能源、中兴通讯等7家企业为首批涉外合规建设示范引领型企业。深化个人破产制度改革,协同市中级法院受理个人破产案件139宗,建成破产事务智慧管理系统,发布全国首个个人破产领域地方标准,通过“智慧+个人破产事务管理”国家级标准化试点验收。
(四)发挥特区立法优势,新时代良法善治体系更加完善
推动水土保持条例、禁毒条例等特区法规和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等政府规章正式出台。前置审查(核)市政府及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156件、通过140件,备案审查区级政府规范性文件128件,建成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查询平台。
(五)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统筹全市做好接受2023年中国法治政府评估相关工作,深圳在全国100个重点城市中位居第二。当好政府法律顾问,深度参与政府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建设,全面审查政府合同,全力保障政府决策行为依法规范运行;统筹推行首席(总)法律顾问制度,压实政府部门的事先法律论证责任。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印发《深圳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计划(2023-2025年)》,调整更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职权实施清单基础目录,进一步优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开展行政复议官试点;积极应对行政复议法修改带来的新变化,今年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正式施行以来,全市新收复议案件1.93万宗,近91%的案件在复议阶段实现案结事了。
(六)严守安全底线红线,发展安全稳定屏障持续筑牢
参与全市各类处置工作专班、工作小组,为依法稳妥处理突发重大案事件提供专业法律支持。抓好信访和民生诉求“每周一议”工作机制和督促落实,持续推动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化解信访突出问题,用好民生诉求一体化平台,提高民生热点的办理成效。推动出台《深圳市行政调解规定》,指导全市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纠纷10.9万件。严格办理罪犯、戒毒人员等监管对象收押收治和各类减假暂案件,积极开展禁毒普法宣传,积极发挥警示教育基地作用,深圳监狱年承接警示教育379批次、近3万人次参加。与民盟深圳市委会合作共建“黄丝带帮教”基地,携手开展特殊人群教育帮扶。建成第三代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在全市推广“社区矫正专员”模式,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和刑释人员安置帮教。
(七)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更加充实
深化全民普法工作,开创“普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基层普法新模式,打造全省首个“法律明白人”动漫IP形象,率全省之先连续三年举办企业法务技能大赛,开发全国首个专门面向职业教育学校师生的普法项目“迈”计划。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新建设的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全面启用,通过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平台为市民群众提供服务57.9万件次。会同市各政法单位制定出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十条举措,在市中级法院、各基层法院设立律师执业权益保障服务站。指导市公证协会出台全国首部公证机构建立合规管理体系的专门指引文件,支持前海公证处成立全省首个公证调解中心,指导市司法鉴定协会完成换届工作。推进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27万宗。打造深圳市和谐金融关系促进中心、深圳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联盟,发布全国首个商事调解工作团体标准。
(八)加快涉外法治建设,赋能高水平对外开放亮点纷呈
出台《深圳市加快推进涉外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谋划全市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统筹,组建全市涉外法治人才库,首批入库各领域涉外法治人才80名,依托高校和实务机构设立涉外法治人才实训中心和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中心,支持设立西南政法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涉外法律咨询服务中心(深圳)。提升法治领域交流合作水平,举办2024华语律师大会(华语律师深圳行),携手香港律政司办好“深度思维·大湾区法智汇客厅”和大湾区青少年法治交流研学活动,推动深港政府法制部门互派公务员跟班学习,选派公职律师31人次赴港开展普及内地法律法规及义务咨询活动,与澳门法务局签署《法律合作备忘录》。
二、2025年工作计划
2025年,市司法局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扎实履行“一个统抓、五大职能”,围绕中心工作和首要任务全方位强化法治保障,围绕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全链条推进司法行政领域改革创新。
(一)持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深化政治机关建设,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司法行政工作各方面。健全理论武装长效机制,持续抓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增强行业政治引领,推动成立深圳律师行业团委、新的社会阶层联合会。
(二)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健全全面依法治市议事协调机制,高质高效推进法治先行示范城市重点工作安排(2024-2026年)部署各项工作任务。开展全市法治改革创新项目评选,梳理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着力健全基层法治建设体制机制,夯实基层法治建设根基。积极推进与结对城市的法治建设合作交流。
(三)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与深圳“五大中心”建设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跟进前海、河套开发建设法治保障。加快修订《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将深圳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和律师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各项支持措施执行到位,将法律服务博览会打造成为深圳法律服务品牌活动。实施国际一流律师事务所培育工程,引进和培育一批高水平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人才。制定廉洁治理等重点领域企业合规地方标准,推动市、区、重点园区三级企业合规服务全覆盖。研究制定破产事务管理机构、个人破产管理人报酬等制度文件,积极引入专业力量组建庭外重组服务中心,协同市中级法院推动企业合并个人破产案件办理。
(四)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编制市政府规章五年规划,做好前瞻性、引领性立法项目储备。坚持突出重点、急用先行,按计划全力推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茅洲河流域协同保护若干规定、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等立法项目。
(五)加快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政府。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推动修订《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履行政府法律顾问职责。加快《深圳经济特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立法工作,抓好行政执法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落地落实,调整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下放模式,推动执法监督码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推动修订《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则》,推进行政复议官制度试点。
(六)全力守护安全稳定大局。探索商事调解登记制度改革,编制《人民调解员管理规范》地方标准,构建“三调联动”格局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严格落实刑罚执行制度,深化刑罚执行一体化改造模式,加强罪犯文化改造、职业技术教育、社会帮教、刑释衔接等全方位监社协作,深入推进戒毒工作“一体两翼”工作格局。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司法部监狱戒毒系统人民警察实战大练兵计划,组织监所单位加强警务技能训练。开展延伸管教警察“队建制”改革,筹备成立市社区矫正协会,推进市、区两级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建设。
(七)不断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深化“法律明白人”作用发挥工作试点,延展“普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基层普法融合发展工作机制,优化针对青少年等重点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系。组织开展《深圳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3-2025年)》全阶段评估,及时更新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平台融合发展。推进《深圳经济特区法律援助条例》立法工作。
(八)奋力开创涉外法治新局面。全面实施《深圳市加快推进涉外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建立健全涉外法治建设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加大对境内外知名律所律师的“双招双引”力度,深化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试点和港澳律师大湾区内地执业试点,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涉外律师学院挂牌成立,积极协调各产业主管部门畅通涉外法律服务供需对接渠道。出台法治人才引进和支持的奖励政策,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中心建设,发挥涉外法治人才实训中心作用。有效落实深港《法律合作安排》及深澳《法律合作备忘录》,持续办好“深度思维·大湾区法智汇客厅”、华语律师大会等对外交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