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促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发挥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中的作用,我局在《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基础上进行修订,形成了《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为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公开立法要求,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5年5月1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市司法局官网“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当前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1717室(邮政编码:51803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zhujj@sf.sz.gov.cn(市司法局)或bgs@szlawyers.com(市律师协会)。
附件:1.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
2.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深圳市司法局
2025年4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