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8〕29号)精神,现将市政府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附件:深圳市人民政府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9日
附件:
| 索引号: | 1144030000754174XT/2019-00120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19-01-29 |
| 名称: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 | ||
| 文号: | 深府规〔2019〕3号 | 发布日期: | 2019-04-26 |
| 主题词: | |||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8〕29号)精神,现将市政府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附件:深圳市人民政府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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