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以下简称《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13〕62号),特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各区、各部门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确保此次取消和承接事项落实到位。对国务院决定取消的事项,原实施机关应当立即停止实施,不得借故拖延,搞变相审批;对取消事项要制定后续管理措施并加强后续监管和服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事项,各部门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抓紧时间承接到位,并按照规范化要求尽快制定承接方案和规范管理措施;对承接的各审批事项,各区、各部门要尽快制定事项审批实施办法报市编办审查后对外公布。
各区、各部门在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编办反映。
市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1日
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等文件的意见
序号 | 名称 | 法律规定 | 原实施机关 | 贯彻意见 | 备注 |
1 | 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 | 市地税局 | 取消 | 同国务院《决定》第47项“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审批”,取消 |
2 | 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变更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 区政府(文体旅游部门) | 将该项审批中“变更”的内容取消 | 同国务院《决定》第53、54、55项,取消 |
3 | 企业投资在非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站项目核准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由市发展改革委承接 | 国务院《决定》下放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
4 | 企业投资风电站项目核准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由市发展改革委承接 | 国务院《决定》下放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
5 | 企业投资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列入国家规划的非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核准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由市发展改革委承接 | 国务院《决定》下放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
6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全面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 | 体育总局 | 由区政府(文体旅游部门)承接 | 国务院《决定》下放省级以下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