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6年11月13日,市政府印发《深圳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2006〕196号)。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同意市人居环境委、财政委对我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后,依程序以部门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实施。现决定废止2006年印发的《深圳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9日
| 索引号: | 1144030000754174XT/2019-00335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15-03-29 |
| 名称: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文号: | 深府函〔2015〕46号 | 发布日期: | 2019-04-26 |
| 主题词: | |||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6年11月13日,市政府印发《深圳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2006〕196号)。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同意市人居环境委、财政委对我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后,依程序以部门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实施。现决定废止2006年印发的《深圳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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