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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20900-02-2019-105883 分类: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19-04-09
名称: 关于失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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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失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4-09  浏览次数:-

  2017年10月12日,市政府决定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即《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深府规〔2017〕5号,以下简称《决定》),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关于及时清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市法制办组织开展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对1979年深圳市设立以来至2015年12月31日止,以市政府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梳理和审查。经过清理,梳理出1050件主要内容存在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等情形的规范性文件,有必要对这些文件宣布失效,并向社会公布。

  二、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主要存在哪些情形?

  此次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主要存在以下情形:

  1.文件设立的依据已被《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16〕38号)或者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

  2.文件的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精神不一致、不协调或者相抵触。

  3.文件的主要内容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要。

  4.文件的主要内容与我市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职权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改革调整后的规定相冲突。

  5.文件的主要内容与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的规定相抵触,妨碍公平竞争。

  6.文件所规定的主要内容系当年或者规定时间内适用。

  三、除此次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外,是否还有其他被宣布失效或者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除此次宣布失效的1050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外,市政府还曾于1993年、1994年、2001年、2003年、2011年、2014年成批宣布失效或者废止过部分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目录可以在“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网”规范性文件查询平台查询。除了前述成批宣布失效或者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外,还有部分被单独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散见于不同的市政府文件中。通过此次专项清理,市法制办汇总了大部分被单独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社会公众也可以在“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网”规范性文件查询平台查询到。

  四、《决定》的有效期是多长?

  由于《决定》系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的文件,因此有效期为“长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