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2日,市政府公布了1979年-2015年期间发布的有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即《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1979-2015年)的通知》(深府规〔2017〕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公布有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长期以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存在底数不清、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和已经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不明确等问题。以往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均侧重于清理存在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等情形的文件,清理结果均为公布废止或者失效文件目录,并未形成一个全面的、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这就导致,不仅社会公众无从了解有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即使是市直部门也常常因为无法确定某个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是否仍然有效而影响工作开展。
为了解决长期以来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不明确的问题,同时也为了落实《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要求,市法制办组织开展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对1979年深圳市设立以来至2015年12月31日止,以市政府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梳理和审查。经过清理,梳理出1979年至2015年期间市政府发布的、需要继续实施的规范性文件291件,经市政府审定后发布了有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这是对有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的确认。
二、什么是有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这里涉及到三个问题:首先,什么是规范性文件?其次,什么是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第三,什么是有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第一个问题,并非所有的“红头”文件都是规范性文件。按照《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94号)以及省法制办的认定标准,规范性文件是指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工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机构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和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不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文件,或者即使涉及相对人权利义务,但是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都不属于规范性文件。
第二个问题,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是指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包括市委或者市委办公厅发布的文件、市委市政府联合发布(含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并以“深发”或者“深办发”文号印发的文件、市政府工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此外,《通知》中还包含了“深革发”文号的文件,即以深圳革命委员会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这是因为,在1979年至1981年期间,由于党政尚未分家,文件均以“深圳革命委员会”或者“深圳革命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发布,文号均为“深革发”或者“深革办发”。经核实相关文件内容,均为政府为促进、规范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规定,不属于党内规范性文件,也应当作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列入《通知》中。
第三个问题,有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是指现行有效的文件,即在文件发布实施后未被市政府宣布失效或者废止,经过此次专项清理,认为仍有必要继续执行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未纳入《通知》的市政府文件是否一律无效?
不是。未纳入《通知》的文件包括两类:一是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二是非规范性文件。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此前已经被市政府宣布失效或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此次在专项清理中拟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非规范性文件,是指按照《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94号)以及省法制办关于规范性文件的认定标准,属于不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文件,如行政机关内部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技术标准、技术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等。非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应当根据文件本身的规定而确定。因此,对于虽未纳入《通知》的其他市政府文件,只要此前未被废止或者宣布失效、或者未纳入本次《深圳市人民政府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均仍然有效。
四、市政府工作部门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和2016年以后的有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在哪里可以查询到?
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已自2006年起实行有效期制度,建立了动态清理机制,绝大多数部门规范性文件在发布时已规定了有效期,到期自动失效,不存在部门规范性文件效力不明确的问题。市法制办每年均会对上一年度发布的市政府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进行汇总,并对外公布,广大市民可以在“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网”规范性文件查询平台查询市政府工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由于本次专项清理是针对1979年深圳市设立以来至2015年12月31日止、以市政府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2016年1月1日以后发布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均为现行有效的文件,广大市民也可以在“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网”规范性文件查询平台查询2016年以后发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五、《通知》中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是多长?
《通知》共有291件规范性文件,其中274件规范性文件为规范行政管理事务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期满后自动失效;17件规范性文件为废止某个或者某些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长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