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335.8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0.09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20.09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20.09万元。增长原因为我是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各单位2015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我局2015年因公出国(境)共有3批,分别为:
(1)法律援助专题研修,出访国家:英国,出国人数:1人,出国日期:2015年11月9日至12月4日,预算金额:9995元;
(2)访问爱尔兰并参加第11界国际法律援助大会,出访国家:爱尔兰、英国,出国人数:1人,出国日期:2015年11月9日至12月4日,预算金额:3938元;
(3)英、法、德法律援助工作交流学习,出访国家:英国、法国、德国,出国人数:4人,出国日期:2015年9月21日至9月30日,预算金额:191452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7.17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306.50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12.68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38.55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4.30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14.9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