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市司法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局本级和4个下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43万元,与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持平。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6年预算数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我市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各单位2016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2.公务接待费。2016年预算数54万元,与2015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数28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6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5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数289万元,与2015年预算数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