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应用和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防范、发现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实际,深圳市公安局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送审稿)》并提交我局审查。经初步审查,我局已形成《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为增强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9年4月3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市司法局官网“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当前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5085室(邮政编码:518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linxm@sf.sz.gov.cn。
附件:1.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2.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深圳市司法局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