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做好新时代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市气象局组织对《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市政府令第275号)进行了修订,并报我局审查。为了保证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现将《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0年3月1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市司法局官网“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征集主题”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景田北路72号天平大厦1501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chailj@sf.sz.gov.cn
附件:1.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
2.关于《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深圳市司法局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