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6年7月的一天,韦某某在自己位于福永的某出租屋内,向相恋三年的男友彭某某提出了分手的要求。
彭某某家庭条件不好,父亲四十多岁才有了他,而他母亲生下他不久就因病去世。父亲怕后妈会对儿子不好,加上家庭条件也差,因此未再婚,而是独自抚养着彭某某。因为家庭困难、加上自己也无心念书,彭某某初中刚毕业就跑到深圳来打工了,留下老父亲独自在家务农。
打工确实比务农赚得多,彭某某每个月除了存一笔钱外,还能寄些钱给在老家务农的父亲,并寻思着能攒些钱尽快把父亲接到身边孝顺。父亲也常常夸彭某某孝顺,生活仿佛充满着希望。直到26岁那年,彭某某遇到了刚满20岁的韦某某。
彭某某是和老乡一起出去玩时结识的韦某某,当时对韦某某一见钟情。韦某某是家里独女,年轻漂亮、充满活力,但也贪玩好耍,喜欢一些华而不实的东西。彭某某为了追求韦某某,不顾自己的经济实力,常常按韦某某的要求,购买一些高档的包包、衣服送给韦某某,常常一个月工资早早花完,存的钱也日渐减少,而韦某某却仍然认为彭某某太小气。彭某某虽然求了几次婚,但韦某某均以彭某某无车无房为由拒绝,甚至不愿意跟彭某某回家见彭某某父亲、也不愿意带彭某某回自己家见父母。
2016年6月初,韦某某新结识了一名男子,这名男子也很喜欢韦某某,多次约会韦某某。听说这名男子在深圳月供了一套房,还有自己的车,韦某某的天平自然倒向了这名男子。2017年6月底,该男子向韦某某表白了,韦某某便与该男子处起了朋友。
脚踏两船的韦某某,多次想结束与彭某某的关系,终于在2016年7月初的一天,在韦某某位于福永的某出租屋内,向彭某某提出分手的要求。
彭某某不同意分手,自己追了三年的女孩、想要共渡一生的女孩,耗尽自己心血,怎么愿意分手?两人争吵起来。
“我不爱你,我只是和你玩玩的,你只是我的备胎……”韦某某冲着彭某某大喊道。
彭某某听到这话,突然呆了,过了一会才大喊道:“你再说一遍再说一遍……”。
“我不爱你不爱你,你只是我的备胎、备胎……”韦某某又冲着彭某某大叫了一通。
彭某某突然疯狂了,冲上去掐着韦某某的脖子,韦某某便反抗,边踢打边骂,彭某某将韦某某推在床上,整个人趴在她身上,左手掐她脖子、右手按住了她左手。大概过了一两分钟,见韦某某不反抗了,彭某某便松开手坐了起来,松手时,韦某某尚未断气,整个人一抽一抽的,彭某某还以为过一会,韦某某就会恢复过来。但过了几分钟,韦某某突然不抽了,彭某某开始害怕,用手摸了她的鼻子、用耳朵贴在她心脏位置听心跳,发现韦某某的呼吸和心跳都没了,再一看韦某某脸色也变了,彭某某猜测,韦某某可能是死了,彭某某又伤心又害怕,便冲到厨房拿菜刀准备割腕自尽,却最终未敢对自己下手。回到卧室后,彭某某害怕地不敢看韦某某的脸,便用被子把韦某某整个人盖上。过了一会,韦某某的姐姐过韦某某这来玩,敲了半天门,然后她又找来房东开门,但因门从里面反锁了,他们也没能打开门。到了晚上八时许,门外没动静了,彭某某不敢开灯,在黑暗中拿了一部手机便逃走了。
彭某某不敢去单位、不敢回租住处、更不敢回老家、甚至不敢打个电话给他最牵挂的父亲,父亲快70岁了,余生本来只能指望他养老,却不料他竟然杀人了。
漫无目的的彭某某逃窜到了东莞,希望在这个无人认识他的地方逃过法律的制裁。但仅只过了两天,彭某某便在东莞某地被警方抓获。
法援律师会见彭某某时,彭某某一副只求速死的模样,法援律师问几句话,他也不想答一句,整个会面过程非常艰难。直到法援律师问他:“需不需要我为你带什么话给家属?”韦某某才崩溃地哭起来。
哭完后,韦某某对法援律师的提问配合起来,详细说了其与韦某某相恋、分手过程,提到韦某某那句“备胎”的话给自己的刺激时,他说:“备胎,也是会爆炸的”。
在会见结束时,他请求法援律师联系他的一位堂兄,让他堂兄照顾好自己父亲。“我父亲是我现在唯一的牵挂,如果我死了,我不知道他该怎么活……”法援律师联系上了彭某某堂兄,其堂兄表示会好好照顾彭某某父亲,并告知法援律师,他们骗他父亲,彭某某出国打工去了,不方便打电话回来。
2017年7月,彭某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彭某某虽然提起了上诉,但是鉴于情节严重、未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因此二审仍然可能维持一审判决。
在彭某某一审被判处死刑后,不知彭某某的父亲从何处得知了彭某某的情况,竟然因此一病不起,不到两个月便撒手西去。
这个世界,又多了两个破碎、绝望的家庭。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情人间因分手而起争执最终致一方死亡的案件,接案且会见彭某某后,彭某某一直向承办律师主张“其在韦某某提出分手后,并无掐死韦某某的想法,只是在韦某某一直大叫其是自己的‘备胎’时,激起了内心的愤怒,为了阻止韦某某继续叫自己‘备胎’,而冲动地去掐韦某某的脖子,在韦某某还能动、只是不能反抗时,彭某某便停止了掐韦某某脖子的行为,此时韦某某还活着,而彭某某明明有继续伤害韦某某的能力,其却停止了伤害行为,且认为韦某某过一会会缓过来”。对于承办律师提出的“为什么在一次供述中向侦查机关称‘自己不想活下去了、想与韦某某同归于尽’?”彭某某称:“当时得知韦某某死了,自己也不想活下去了,只是考虑到家里的老父亲,因此心态很矛盾,一时想死一时又想活,被抓住后就干脆抱着破罐子破摔的想法,作出了想同归于尽的供述。”因此,承办律师,决定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彭某某的案件进行辩护。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从上面法条内容比对可知,“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量刑幅度存在一定差异,在一般情况下,故意杀人罪的判决结果肯定会比故意伤害罪重。
本案辩护焦点在于“彭某某是否存在杀害韦某某的主观故意。”
承办律师认为:在无其他证据证明彭某某存在韦某某停止反抗后继续掐韦某某直到其死亡的行为的情况下,应当采信彭某某“在韦某某停止反抗后即未再继续进行伤害韦某某的行为”的供述。而如果韦某某停止反抗、还存在生命体征的情况下,彭某某在有能力继续伤害韦某某的情况下,却停止了其继续伤害的行为,应当认定其主观上并无杀害韦某某的故意,其行为宜认定为涉嫌故意伤害罪,而非涉嫌故意杀人罪。
但是法院最终未采纳承办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彭某某在侦查阶段第一次供述中曾作出了“不想活下去了、想与韦某某同归于尽”的供述,而认定彭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最终认定彭某某犯故意杀人罪、且未给予被害人家属任何赔偿、未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因此对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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