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1983年6月,黄某某被湛江市某厂招为全民职工。 1993年4月,黄某某申请停薪留职,从湛江来到深圳,经过劳动局组织招调进入深圳市某汽车公司(后更名为某巴士集团)招聘为大巴司机,但正式的招调工手续直到1995年12月才完成,其间恰逢深圳市1993年5月29日实施《关于企业取消干部、工人身份界限,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意见》,取消了全民职工身份,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1995年12月26日至2006年11月11日,某巴士集团与黄某某连续签订三份每份期限为3年的劳动合同。自1997年3月18日,巴士集团指派黄某某到关联企业新某港公司驾驶港深专线,此后,2006年12月28日至2008年12月27日期间,新某港公司与黄某某签订了两份期限分别为一年的劳动合同。2000年10月21日,黄某某在工作期间在香港发生交通事故,但新某港公司未及时向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申请进行工伤认定,故导致黄某某超过工伤申请期限没有申请工伤认定,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新某港公司于2008年12月28日原合同到期后终止与黄某某的劳动关系。黄某某先以新某港公司为被告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该案经过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再审发回重审,最终认定新某港公司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令新某港公司支付黄某某约22万多元赔偿金。事情看似已得到解决,但黄某某在拿到赔偿款后转而认为他的身份属于国家全民固定工,两家用人单位无权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并要求某巴士集团恢复其工作和国家全民固定工身份,并按国家全民固定工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支付其自2000年起直至退休为止的工资待遇,在深圳中心地段分一套80平米以上的福利房。
此后,黄某某就包含以上诉求在内的24项诉求再次向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以一事不再理为由不予受理;黄某某随后起诉,一审以一事不再理及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裁定驳回起诉,黄某某提起上诉并申请法律援助。
黄某某此前曾无数次到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省高院、市人大、市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上访,是远近闻名的上访专业户,在此次申请法律援助之前,深圳市、区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已经给予过他多达20次法律援助。市法律援助处高度重视此案,指派本处业务精湛、经验丰富的李渊律师亲自办理。李律师接受指派后作了如下工作:
一、以超常的耐心认真倾听。黄某某是一个非常健谈的人,可以慷慨激昂地连续说上几个小时,声如洪钟,响彻楼道,如长江之上滔滔不绝,还不让别人打断或插话,一旦讲话被打断就会突然发飙。每天上班时间之前黄某某就早早来到李律师办公室,一直到下午下班还不肯离去,想到哪里就说到哪里,李律师以超常的耐心认真倾听黄某某的诉说,并记下要点,力求从中发现案件症结所在。
二、仔细理顺上诉请求。黄某某一共有24个上诉请求,每项上诉请求都是长长的一大段话,而且诉求间有相互重合的部分。上诉案件的上诉请求是最为重要的,而且劳动仲裁、一审已经以“一事不再理”及“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作出对其不利的处理,因此理顺上诉请求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而这项工作需要吃透整个纷繁复杂的案件,其难度可想而知!李律师为此花费了巨大的时间和精力,终于将黄某某的上诉请求理顺妥当。正是这项艰苦卓绝的工作,为此案发回重审发挥了绝佳的作用。
三、归纳整理证据材料。自2000年至2016年,黄某某已连续打了16年官司,其案件已历经无数次仲裁、诉讼,可谓纷繁复杂,案件材料摞起来足有三米多高,黄某某随身携带一个大的行李箱,外加一个大背包才能装得下。李律师重新将全部证据进行归纳、整理、编辑,制作证据目录,复印、装订,累计阅读、整理、复印的材料多达万张!
四、精心撰写法律文书。李律师为办好此案,先后撰写了《关于请求延长本案开庭时间或者推迟开庭申请书》、《恳请法院传证人黄某光出庭作证》、《请求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司法鉴定申请书》、《补充事实和理由》和《代理词》等十数种法律文书,累计多达10万字!
该案此后经过两次长时间的开庭审理,李律师抓住案件争议焦点,摆事实,讲依据:一、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黄某某国家全民职工的身份认定问题。黄某某1993年4月29日即以全民职工身份调入巴士集团,由于某巴士集团的恶意拖延,直到1995年12月份,经湛江市劳动局、原深圳市劳动局研究同意批准,黄某某经组织调动调入巴士集团为国家全民职工的调动手续才最终完成。此后,巴士集团没有买断黄某某的工龄,没有将黄某某在湛江自1982用工起连续工作至1993年4月29日的12年工作年限同步合并为某巴士集团的连续工作年限,并强迫黄某某连续签订三份共11年的劳动合同书、强迫黄某某与关联企业新某港公司签订两份共2年的劳动合同书。无论巴士集团如何通过故意拖延时间、故意设立关联公司等方式进行恶意规避,无论法律政策如何变迁,黄某某的国家全民职工身份不容抹杀;二、黄某某的上诉诉讼请求是基于新证据提出的新的诉讼请求,不存在重复请求,不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未超过法定时效;三、两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黄某某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五份劳动合同,并故意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黄某某权利,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恳请二审法院认定该五份劳动合同无效,判决两用人单位履行恢复上诉人的国家职工身份并将上诉人在湛江的14年工龄和社保缴费年限同步合并计算为两被上诉人的连续工作年限和社保缴费年限,直至安排上诉人上班或者退休为止;四、由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导致黄某某在广东某食品公司的连续14年工龄未依法合并计算为连续工作年限,导致黄某某未能依法享受国家职工应享受的连续工龄补贴工资、连续社会保险补贴、公积金补贴、年金补贴、住房补贴、福利房的分房等一系列重大的经济损失;五、原审对于黄某某其中一项关于履行企业年金方案的诉求未做处理,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正是李律师敏锐地抓住了原审对黄某某的某项诉讼请求未作处理属于违反法定程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采信了李律师这一观点,认定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依法裁定本案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此案虽然没有直接胜诉,但难能可贵地帮助受援人多争取到一次公正审理的机会。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李律师以难以想象的耐心、精湛的专业知识征服了一向苛刻的黄某某,他非常感激李律师为此案所付出的辛勤工作,对于案件结果也比较满意。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十分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件,系国有企业改制引发的历史遗留问题,相关案件黄某某已连续打了16年官司,历经无数次劳动仲裁、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可谓纷繁复杂,十分棘手。此案受援人黄某某是深圳远近闻名的上访专业户,性格偏执,性情暴躁,不易沟通,要办好此案确属不易!
法律援助作为一项“民心工程”,真正可以架起党和政府与群众连心桥,通过办好一宗信访维稳案件,赢得一片民心;化解一个矛盾,创造一份安宁,真正为受援人撑起一片公正的天空。法律援助工作者要用用真情融化隔膜,用热情感染群众,用实际行动架起这座连心桥。本案援助律师积极秉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以超乎想象的耐心、通过艰苦卓绝的工作,最后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感动了缠访缠讼对象,成功化解了一宗信访案件,用法律援助服务平台,架起了党和政府与群众之间的连心桥;通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平与正义;使法律援助成为司法为民的窗口和信访维稳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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