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邮箱 移动门户 广东省司法厅 深圳市司法局微信 深圳市司法局微博 数据开放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 我的主页
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业务知识库 > 规范性文件审查
来源: 日期:2025-01-10 字号:[大中小] 人工智能朗读:
根据《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发文字号规则》(深法治办〔2016〕11号文)的规定,2016年4月1日起印发的规范性文件需要编制“规”字发文字号。2016年4月1日前已经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发文字号不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