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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市各部门负责起草、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是否需要事先经过市司法行政部门的审查?

来源: 日期:2020-08-21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是。305号令第十八条规定:“政府规范性文件在政府审议前,起草部门应当先行送本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在向政府办公厅(室)报送材料时,同时报送政府法制机构的合法性审查意见”。市府办收到报送材料后,经审核认为确有必要的,还可以再转送市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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