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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之十八

来源: 日期:2024-01-12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第十八条 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不具有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由司法部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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