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一)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收费500元。
(二)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每件收费400元。
(三)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如;文书的副本、节本、译本、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及法律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等,每件收费75元。
四、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六、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的效力
(一)遗嘱公证,每件收费200元,需上门办理的,加倍收费。
(二)保管遗嘱,每件每年收费50元(不足一年的接一年计收,下同)
(三)证明清点遗产,每件收费200元。
(四)证明保管遗产:
l、凭证,每件每年收费50元;
2、物品,每件每年收费200元。
(五)确认遗嘱的效力,每件收费200元(同时办理继承公证事项的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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