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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成为了人民监督员,可以干什么?

来源: 日期:2018-09-21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答:代表人民群众,依照宪法、法律赋予的权利,独立地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进行监督。

(一)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

(二)超期羁押或者延长羁押期限决定违法的;

(三)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

(四)违法搜查、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

(五)阻碍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

(六)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

(七)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

(八)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

(九)拟撤销案件的;

(十)拟不起诉的;

(十一)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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