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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人员的保证人的要求有哪些?

来源: 日期:2018-09-21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答: 从《实施办法》的规定可以看出,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人员除了从事与其就医密切联系的活动外,参加其他社会活动,应当从严控制。在对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 员的日常监督管理中,司法所要特别注意督促保证人履行职责。具有保证人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规定、批准罪犯保外就医的重要条件之一。保证人 应当监督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遵守法律和有关监督管理规定,发现其违反监管规定的,应立即向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及时为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治疗、护 理、复查以及正常生活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督促和帮助其按照规定到医院复查病情并向司法所报告有关情况,发现保外就医情形消失或者保外就医人员死亡的, 应及时向司法所报告。对保证人不履行保证义务的,司法所、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给予训诫并责令改正、被取消保证人资格或者因迁移住所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保证 义务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责令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或者其亲属、监护人或者有关单位限期提出新的保证人,并对新保证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确定后, 通知保外就医社区矫人员原服刑或者接收其档案的监狱、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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