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实施办法》第15条规定了教育学习,主要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教育。包括:1、公共道德教育,即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人生观、价值观、社会公德、职业街道、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提高道德素质。2、法律常识教育,帮助社区矫正人员学法、用法、守法,增强法制观念和悔罪意识,自觉接受改造。3、时事政策教育,结合党和国家的重要决策部署,结合社会生活中的重大事件,帮助社区矫正人员了解社会形势,知晓国家政策,合理谋求自我发展。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8小时,确保学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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