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正方案是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后,根据其被判处的刑罚种类、犯罪情况、悔罪表现、个性特征和生活环境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分析,确定针对性管理措施,并根据实施效果适时予以调整的方案。
司法所应当指定专职人员负责社区矫正方案的拟定和组织实施,社区矫正专职社工协助。制定矫正方案时:一是查阅有关法律文书材料,与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谈话,了解其认罪悔罪情况和思想动态,走访社区矫正人员家属、邻居、村(居)委会、原单位(学校)的有关人员,了解社区矫正人员的犯罪事实、犯罪类别、主观恶性、心理行为特点、家庭状况、成长经历、社会关系等,做到基本情况明了,基本事实清楚。二是根据走访了解到的情况,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危险程序、利益需求、心理行为、素质缺陷等进行综合分析,找出社区矫正人员犯罪的症结和可能影响矫正进行的问题所在,确定矫正工作的重点和方向。三是在综合分析评定的基础上,拟定矫正方案。矫正方案包括社区矫正人员的基本情况(个人自然情况、刑罚种类、矫正期限、居住地址等)、对其犯罪情况、悔罪表现、个性特征、生活环境等的综合评估情况、拟采用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困扶助的措施等。司法所对拟定的矫正方案要及时审核确定后执行。四是矫正方案开始实施后,要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矫正措施针对性强、矫正效果明显的,可以继续使用原来的方案。原来拟定的矫正措施针对性不强、实施效果差的,要重新对矫正措施进行调整。制定时做到因人定案,因人施矫,切忌千篇一律、不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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