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人员的接收是社区矫正工作开始的一个重要环节,是确保社区矫正依法开始,避免漏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接收管制、缓刑、假释类的社区矫正人员时,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接到人民法院对罪犯拟适用社区矫正的有关通知后,做好接收社区矫正人员的准备工作,并将有关事项告知拟负责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的司法所。收到决定机关送达的法律文材料,要认真核对并登记,将回执在3日内送达决定机关;发现文书缺项的,要及时通知决定机关补齐。社区矫正人员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对照已收到的法律文书核实其身份,并填写接收登记有关法律文书。对没收到相关法律文书而社区矫正人员已经前来报到时,应先进行登记,同时与决定机关联系约送法律文书。办理完接收登记手续后,告知社区矫正人员在3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并通知司法所。司法所按照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通知要求,对该社区矫正人员实行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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