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邮箱 移动门户 广东省司法厅 深圳市司法局微信 深圳市司法局微博 数据开放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 我的主页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业务知识库 > 其他

行政处罚听证的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 日期:2018-09-21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听证主持人应当在当事人提出申请之日起3日内确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方式,并在听证举行的7日前,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第三人。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改变听证时间的,应当在听证举行3日前提出申请,是否允许,由市司法局决定。
     听证人员在正式举行听证前的准备阶段应完成下列工作:(l)核对听证参加人的身份;(2)宣读听证纪律;(3)宣讲听证参加人的权利、义务;(4)征询当事人是否申请听证人员和书记员回避。
     听证举行的步骤包括:
    (l)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
    (2)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并举证;
    (3)案件调查人员援引、阐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条款作为依据,并作出行政处罚建议;
    (4)当事人陈述、举证、申辩;
    (5)双方就事实、证据、处罚建议相互辩论;
    (6)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7)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8)听证参加人阅读听证笔录并签名。

附件下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