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公民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由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一)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良好;
(二)满足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条件;
(三)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司法鉴定工作需要;
(四)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已经依法登记或者正在依法申请登记;
(五)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有行业特殊规定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公民依法申请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经所在单位书面同意。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中应当记载其所在单位。
司法鉴定人应当在一个司法鉴定机构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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