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人执业核准登记注意事项
一、行政审批条件
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良好。
(二)专业技术资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相关的行业执业资格;
3、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4、申请从事经验鉴定型或者技能鉴定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关专业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只适用于没有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类别)。
(三)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行业有特殊规定的,应当符合行业规定。
(四)拟执业的机构已经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司法鉴定许可证》。
(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司法鉴定工作需要。
申请执业的个人应当符合专业技术职称相关专业要求、学历相关专业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司法鉴定执业许可登记:
(一)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
(三)被司法行政机关撤销司法鉴定人登记的;
(四)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受到停业处罚,处罚期未满的;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
(六)在职公务员;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材料
(一)《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
(二)身份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或签发居住证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证明;曾在行政机关或国有单位工作的,开具未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证明(如有退休证、单位辞职证明则无需提交);
(四)相关专业的学历证明、相关行业执业资格证书、相关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具体要求如下,申报人必须具备其中之一:
1、具有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参与鉴定或检验、检测的案例等;
2、具有相关的行业执业资格,并提供参加相关类别工作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包括: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参与鉴定或检验、检测案例等;
3、具有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提供参加相关类别工作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包括: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参与鉴定、或检验、检测案例等;
申请法医临床类司法鉴定人需要参加转岗培训的,还需提交参加司法部认可的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转岗培训合格证书;申报法医临床未参加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培训的申请人,须由省厅统一安排、组织专家对其执业能力进行考评。现将申报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须参加转岗培训的对象明确如下:
1、具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但不具有法医专业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教育的;
2、未取得法医专业高级职称的;
3、未专职从事十年以上法医临床专业工作(指原在未开展职称评定工作的检察、审判机关工作的,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和执业纪录为准)的。
(六)申请兼职的须提交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在申请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兼职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与司法鉴定机构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新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申请执业者,提供与司法鉴定机构设立主体签订的合同;
(八)须具备下列相关专业的经历材料之一:
1、近期参与的鉴定案例5宗;
2、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专业论文2篇;
3、排名前三名的省级以上科技(科研)成果1个;
4、与申请执业类别相关的发明专利1个。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
前列各项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行业有特殊规定的,应符合行业规定。
三、行政许可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上报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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