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访谈时间:2022年8月5日(周五)15:00-16:00
本期嘉宾: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长 徐鹏
主办单位:深圳市司法局
实录内容:
【主持人】:各位网友们,大家好!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政民通”在线访谈活动。“政民通”是深圳市政府搭建的政府与市民沟通联系的在线交流工作平台。按照市政府办公厅的安排和要求,本期活动由深圳市司法局承办,主题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我是深圳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处工作人员李婷婷,担任本期活动的主持人,感谢大家的支持和参与!
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正式施行。为深入贯彻落实该法,市司法局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司法局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不断优化法律援助服务举措,持续推动法律援助高质量发展,以基层实践成果推动“双区”建设,积极助力法治先行示范建设行稳致远。
本期我们就法律援助服务与广大市民代表进行交流,同时希望通过这个平台在线听取网友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法律援助工作的良好氛围。
今天,很荣幸地邀请到了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长徐鹏同志和大家进行交流,并为大家答疑,有请徐鹏副局长给大家做一个开场介绍。
【徐鹏】:谢谢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
非常感谢深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给深圳市司法局这样一个直播访谈的活动机会,来与广大网友沟通交流。
法律援助制度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法律援助工作是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书记对法律援助工作很关心,多次专门对法律援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强调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在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的基础上,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注重提高法律援助的质量,他指出:“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
我市的法律援助工作起步较早,市委市政府一直以来也很重视,早在2008年就制定了《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法律援助法》,进一步夯实了法律援助制度的基础,我们一定要贯彻好,实施好。
希望通过这次访谈,就如何更广地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更好地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也请广大网友多提意见和建议。
【主持人】:感谢徐鹏副局长的介绍。下面我们开始提问环节,我们一起来看看网友的提问。
【主持人】:首先是网友“上善若水”的问题。“上善若水”问:什么是法律援助?
【徐鹏】:《法律援助法》第二条对法律援助做了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主持人】:网友“当时我就笑了”的问题。请问申请法律援助有什么要求,或者说什么类型的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服务。
【徐鹏】:法律援助面向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根据《法律援助法》等相关规定,可以把法律援助分成了三大类,一类就是经济困难公民申请的案件; 一类是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特殊案件;第三类是针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困难公民申请的案件,这个大家都能理解。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特殊案件就是比如维护英雄烈士人格权益、见义勇为主张民事权益、虐待遗弃或家庭暴力受害人主张权益等等的案件,这是《法律援助法》新增的申请人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特殊案件。
当然,这只是一个大概的总结,具体的条件还可以向我们进一步咨询。
【主持人】:网友“小双”问:请问市民要到哪里申请法律援助?
【徐鹏】:深圳市和各区都设有法律援助服务大厅或者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根据《法律援助法》的规定,对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非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法律援助机构有一个层级管辖的规定,到市里办事就到市一级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区里的就到区里。
从2022年4月起,深圳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市域通办,申请事项属于跨区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的,申请人可选择就近的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法律援助申请。
除了市级和各区的法律援助机构的服务大厅外,深圳法律援助机构还在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法院、检察院、看守所等单位和工厂聚集的社区也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站工作日都有律师值班,为来访群众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和其他法律援助服务。申请人还可以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12348热线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市法律援助处还专门设有微信值班律师,在线上解答网友的法律咨询,只要关注“深圳司法”公众微信号,在“法治地图”栏目中选择“在线咨询”项目,即可咨询法律问题。
【主持人】:网友“广告招租”问:法律援助提供哪些法律服务?
【徐鹏】:《法律援助法》细化了法律援助服务的方式和内容,目前我市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文书、刑事辩护、仲裁代理、民事行政案件代理、国家赔偿案件代理、法律帮助、调解等法律援助服务。
【主持人】:网友“天道酬勤”问:请问法律援助的律师靠谱吗?
【徐鹏】:依靠我市丰富的律师资源,市区两级法律援助机构都建立了法律援助承办律师库。法律援助需要掌握的法律法规涉及方方面面,对相关知识和技能储备的“广度”和“深度”都要求不低。市法律援助处对志愿报名律师进行严格的考核筛选,着力打造专业和服务“双优”的援助律师队伍。
承办律师准入门槛高,新加入团队的律师一般都是办案经验丰富的律师。而且,入库律师需要先参加培训,在值班考核、办案评估合格后方可进入承办律师库。
【主持人】:网友“啊营”问的是上一个问题的扩展问题,他问:免费的法律援助承办律师会不会认真负责,有没有质量保障?
【徐鹏】:我很理解广大网友对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关切,我在这里不妨多说几句,我们法律援助工作多年以来一直是按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原则开展的,应援尽援是法律援助覆盖面的问题,我刚才已经讲过了,应援优援就是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问题。这也是我们近几年工作的重心所在。
刚刚我们已经讲了会对入库律师进行培训和评选,这是严把入口关,现在就来讲一下我们如何进行质量把关。在律师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和案件结案后,我们有系统的质量把控机制。比如法律援助机构质量监督工作人员旁听庭审;邀请第三方和专家对案件进行评估;对当事人满意度的回访调查;对受援人的投诉进行调查处理;通过这一系列的综合评定,对案件办理有问题、服务态度不好的承办律师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案件办理优良、服务评价高的律师也会给予鼓励激励。有了这些措施,我们深圳的法律援助质量是有保证的,在最近一次的全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抽查评比中,我们获得全省质量评比第一的殊荣。实际上,我们入库在册的法律援助律师也都很珍惜个人的执业操守和荣誉,绝大多数都能够不计报酬,不辞辛苦,尽最大努力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借此机会,我也向他们表达敬意和感谢。
【主持人】:网友“告白气球”问:疫情期间劳动者维权有没有特殊支持?
【徐鹏】:因受疫情和其他因素影响,我市部分行业企业面临较大的生产经营压力,有的劳动者面临待岗、失业、收入减少等风险,劳动关系不稳定性增加,很容易产生各种劳资纠纷,为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我们呼吁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
针对上述情况,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都出台了一些政策。但有些劳动者不一定知晓,需要专业的法律人士帮助他们依法理性维权。我们的法律援助恰恰能够帮助劳动者解决这方面的难题。根据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遇到工伤、确认劳动关系或者追讨劳动报酬时都可以就近前往市、区两级法律援助机构的服务大厅或市、区劳动仲裁院进行咨询或者申请法律援助。同时对于上述工伤等情况,免于经济状况的审查,做到“应援尽援”。
【主持人】:网友“Kai”问:受援人要配合做哪些工作?
【徐鹏】:根据《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七条,受援人应当向法律援助人员如实陈述与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情况,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协助、配合法律援助。
【主持人】:网友“泥巴球儿”问:请问申请法律援助服务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徐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窗口受理法律援助案件接收申请材料一般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经济状况材料、申请事项或相关的案件材料等。
【主持人】:今天网友还是非常热情的,提出了不少问题。时间过得真快,今天的提问解答环节暂时就进行到这里,感谢徐鹏副局长对广大市民和网友的提问做出的精彩解答。非常感谢各位热心网友的参与和提问,有些问题可能没有办法现在一一回复,会后我们会把问题带回去研究,继续解答大家的问题。也欢迎大家关注深圳司法局官网、官方微信、官方微博,通过邮件、留言等方式给我们提出问题、建议和意见,我们将会安排专人跟进并回复。
最后请徐鹏副局长对今天的活动进行一个简单的总结。
【徐鹏】:这次活动,通过与市民朋友、广大网友的互动交流,我们向市民朋友们宣传了实施《法律援助法》的重要意义,介绍了法律援助的形式范围、申请的条件程序以及法律援助的便民措施等重要内容。接下来,我们会继续努力全面贯彻《法律援助法》,为市民提供更高质量、更加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生动鲜活地传播好“法律援助好声音”、讲好“法律援助新故事”,谢谢市民朋友、广大网友的支持!
【主持人】:感谢徐鹏副局长!感谢各位市民朋友、广大网友,今天的在线访谈活动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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