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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深圳市公民法律素质提升项目资助计划管理规定》

来源: 日期:2022-11-15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主题:解读《深圳市公民法律素质提升项目资助计划管理定》
访谈时间:2022年11月 15日(周二)16:30-17:30
本期嘉宾:袁中毅 王丹红
主办单位:普法和依法治理处
实录内容:

  普法办.jpg

  【主持人】:各位网友们下午好!欢迎大家参加深圳市司法局在线访谈活动。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加大全面普法力度,开拓普法新格局,我局发布了《深圳市公民法律素质提升项目资助计划管理办法》(深司规〔2019〕2号,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0年1月10日实施,经过一年多的实施,为社会公众提供了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产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我局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公民法律素质提升项目资助计划管理规定》(深司规〔2021〕1号,以下简称《规定》),原《办法》(深司规〔2019〕2号)同时废止。今天,深圳市司法局就《规定》对网友或者市民朋友提出的一些问题开展在线答疑活动。本次在线访谈我们邀请到了市司法局副局长袁中毅与普法和依法治理处王丹红为我们就《规定》相关问题进行解读。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网友的提问。

  【网友提问】《深圳市公民法律素质提升项目资助计划管理规定》修改的背景是什么?

  【袁中毅】: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加大全面普法力度,开拓普法新格局,我局发布了《深圳市公民法律素质提升项目资助计划管理办法》(深司规〔2019〕2号,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0年1月10日实施,经过一年多的实施,为社会公众提供了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产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我局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公民法律素质提升项目资助计划管理规定》(深司规〔2021〕1号,以下简称《规定》),原《办法》(深司规〔2019〕2号)同时废止。

  【网友提问】:《规定》有哪些修改内容?

普法办2.jpg

  【袁中毅】:(一)规范评审组成员范围。原《办法》第五条规定“评审组成员由市司法局相关工作人员、社会普法人士和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等组成”,为了扩大评审组成员的范围,增加法律人士来源渠道,提升评审的质量和效率,结合工作实际,我们认为,将此条修改为“评审组成员由市司法局相关工作人员、法律行业专业人士等组成”比较合理,可以充分吸收律师、公证、鉴定等法律职业人员,打造法律职业共同体。

  (二)按照财务规定修改相关条款。原《办法》第八条“资助计划单个项目的资助金额一般为1至10(含)万元,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或特别优秀的项目,经市司法局负责人办公会议审定后,资助金额可以超过10万元。”修改为“资助计划单个项目的资助金额一般为1至10(含)万元,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或特别优秀的项目,资助金额可以超过10万元。”

  (三)优化申报方式。原《办法》第十三条“项目申报人可以向市普法办提出书面申报或者在市司法局网站(https://sf.sz.gov.cn/)进行网上申报”修改为“项目申报人需要向市普法办提交书面材料进行申报”。按照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批要求,为了能够更准确把握项目的价值取向,且便于实际操作,经研究,明确项目申报的方式只能通过书面方式申报。

  (四)扩大意见反馈和评价的方式。原《办法》第二十六条“市民及社会各界可以通过公示平台对资助项目进行意见反馈和评价”修改为“市民及社会各界可以对资助项目进行意见反馈和评价”,将“通过公示平台”字样删除,可以扩大意见反馈和评价方式,不再局限于“公示平台”平台。

  【网友提问】:《深圳市公民法律素质提升项目资助计划管理规定》管理和使用有什么要求呢?

  【王丹红】: 《规定》要求,资助计划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三点原则:(一)精品优先,品牌建设;(二)公开透明,客观公正;(三)规范管理,专款专用。

  【网友提问】:对项目申报的对象有哪些要求?

  【王丹红】:(一)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注册或登记的社会组织、企业等机构;

  (二)在深圳市内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网友提问】:需提交哪些申报材料?

  答:申报材料主要包括项目申报表、项目策划书、项目预算书,以及在深圳市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社会组织、企业等机构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个人申报则需提交前三项材料外,还需提交在深圳市内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社保流水记录及身份证复印件。

  【网友提问】:资助项目的类型主要有哪些?

  【袁中毅】:资助计划的资助项目应当是在深圳市范围内举办的,以法治宣传、提升公民法律素质、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和法治社会建设为目的的,具有非营利性质的公益项目。表现形式包括:

  (一)法治文艺精品创作,包括音乐、戏剧、舞蹈、美术、文学、影视、出版等领域的精品创作和宣传推广;

  (二)法治文化活动,全市性展览、展映、演出、讲座论坛、竞赛、节庆活动,以及扩大深圳影响力、提升深圳城市形象的法治宣传活动等;

  (三)其他法治宣传项目。

  【网友提问】:如何保证资助项目公益属性?

普法办1.jpg

  【王丹红】:《深圳市公民法律素质提升项目资助计划管理规定》明确规定:资助项目的公益属性,项目申报人不得以盈利为目的或将资金用于非法活动,一经发现,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网友提问】:提交资助项目申请后就能等待项目资助金额发放么?

  【袁中毅】:当然不是。市普法办收到申报资料后,应当告知项目申报人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项目申报人提交的项目内容应当与法治宣传主题相吻合,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通过初审的项目由市普法办提出资助建议后提交评审组复审。每个季度末召开评审组会议,集中审议本季度通过初审的申报项目。评审组对通过初审的申报项目进行复审,对项目的内容、目标、理念、创意、对象、受惠人数、成效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判,提出是否资助项目的建议和资助金额。对于复核通过的项目,将审核申报原件,通过审定的项目将在市司法局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复核异议事项不属实的,才可确定为受资助项目。

  【网友提问】:申报的资助项目有哪些做的比较优秀的呢?

  【袁中毅】:由于《规定》的实施,资助项目申报的流程更规范化,项目申报后也会由我们的评审会一同评议项目的可实施性,普法的效果是否较好等,因此现阶段开展的资助项目都挺优秀的。目前合作的比较久的项目包括深圳市前海“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合会申报的《前海法治讲堂》、深圳市卓越律商法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申报的《“民断是非”大型思辨性公益普法活动》、深圳市西南政法大学校友会申报的《“歌乐山大讲堂”》、深圳市宝安区实验曲艺团申报的《“关爱下一代 普法进校园”法治宣传活动》等项目,通过讲座、辩论赛、小品剧场等形式,多样化地开展普法宣传,让普法更加深入人心。

  【网友提问】:如何对资助项目进行意见反馈和评价呢?

  【王丹红】:市民及社会各界可以通过我们的门户网站、市普法办邮箱szspfb@163.com等对资助项目进行意见反馈和评价。

  【主持人】:通过袁中毅副局长和王丹红同志的讲解,相信大家对《深圳市公民法律素质提升项目资助计划管理办法》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活动到此为止,感谢各位网友的热情参与,我们下期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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