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箱登陆 移动门户 广东省司法厅 深圳市司法局微信 深圳市司法局微博 数据开放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 我的主页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在线访谈 > 往期回顾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来源: 日期:2023-10-17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主题: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访谈时间:2023年10月17日 15:00-16:00
本期嘉宾:邵宝洲 邹天强
主办单位:社区矫正管理处
实录内容:

在线访谈活动现场.jpg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参加深圳市司法局在线访谈活动。今天,深圳市司法局就《社矫法》对网友或者市民朋友提出的一些问题开展在线答疑活动。本次在线访谈我们邀请到了市司法局副局长邵宝洲与社区矫正管理处处长邹天强为我们就《社矫法》相关问题进行解读,欢迎两位!

  【嘉宾】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全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矫法》),从此,我国社区矫正工作有了一部专门的法律作为基本规范和遵循。自2020年7月1日实施至今已有三年多,在实施的过程中我们也收到了很多网友和市民朋友提出的一些问题,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网友的提问。

  【网友提问】《社矫法》的立法背景和重要意义是什么?

  【邵宝洲】社区矫正是完善刑罚执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社区矫正从2003年开始试点,2009年在全国全面试行。社区矫正的人均执行成本只有监狱的1/10,社区矫正工作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了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执行机构等基础性问题,社区矫正作为刑事执行制度,其执行层面的问题亟需在专门法律中予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审议并获得全票通过,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领域首部专门性法律正式出台,填补了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缺乏统领性主干法律依据的空白,在完善社区矫正法律规范体系的进程中迈出关键性一步,对于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法治化以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充分体现了保障人权、宽严相济、科学矫正、社会参与、修复融入的现代刑罚执行精神。

嘉宾:市司法局副局长邵宝洲.jpg

  【网友提问】《社矫法》规定了哪些内容?

  【邹天强】社区矫正法共9章63条,对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管理体制与工作机制、实施程序、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措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以及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

  【网友提问】《社矫法》有哪些亮点?

  【邹天强】社区矫正在我国已有20多年历史,既有着深厚的法治传统,又能充分体现新时代新理念并蕴含广阔创新和发展空间的新生事物。《社矫法》在不断的实践和积累中应运而生,具有8个显著的特点和亮点:

  1.注重社会关系修复和社区矫正对象融入社会;2.确立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两大核心任务;3.鼓励和引导多元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4.充分保障社区矫正对象享有的合法权益;5.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统筹协调相关工作;6.提高社区矫正信息化水平与推动信息共享;7.矫正对象分类管理与矫正方案个别化实施;8.设立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专章。

  【网友提问】社区矫正对象有哪些合法享受的权利?

  【邹天强】在社区矫正期间依法享有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在就业、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在实施社区矫正的过程中明确规定,社区矫正的措施和方法应当避免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影响;非依法律规定,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社区矫正对象的人身自由。社区矫正机构须严格保密矫正对象的身份信息、位置信息和个人隐私。

  【网友提问】《社矫法》确立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两大核心任务,具体工作是什么?

  【邹天强】《社矫法》第三条将教育矫正与帮困扶助两项任务合并,统一为“教育帮扶”,以“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作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方针。监督管理强调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措施属性,通过外在强制力要求矫正对象遵守报告、会客、外出、迁居、保外就医等监督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而教育帮扶旨在利用多种形式,对矫正对象进行法治、道德等教育,激发其内在道德素质和悔罪意识,消除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

  【网友提问】地方政府的社区矫正工作由哪个部门承担?

  【邵宝洲】《社矫法》第八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

  【网友提问】有哪些专门人员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邹天强】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直接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受法律保护。其中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为具有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专门国家工作人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是具有法律、教育、心理、社会工作等专业知识或者实践经验的人员。

嘉宾:社区矫正管理处处长邹天强.jpg

  【网友提问】可以通过信息化手段监督社矫对象吗?

  【邹天强】《社矫法》在第四章中专门就信息化核查、使用电子定位装置等作出了专门规定,为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网友提问】社区矫正工作中如何体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邹天强】《社矫法》第七章针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特殊情况予以特别规定,要求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与成年人分别进行,采取针对性的矫正措施。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予以特殊保护,如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确定矫正小组,应当吸收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人员参加;保障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完成义务教育以及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其他未成年人同等的权利。

  【网友提问】《社矫法》施行至今,我市社矫工作情况发生了怎样的变化?

  【邵宝洲】202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施行以来,社区矫正对象人数上升一倍,目前,我市社矫人员突破五千余人且呈现上升趋势。

  2022年8月,深圳市社区矫正执法检查队伍正式成立。这支队伍以34名司法行政警察为主体,填补了社区矫正执法检查的制度和队伍空白,开创了深圳市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工作的新模式。

  2023年实现“深圳社矫政法跨部门办案系统”在全市各区已全方位、全覆盖使用,初步构建了“市、区、街道”三级指挥一体化体系。

  制定《社区矫正监督员管理制度》创新公众监督形式,畅通社矫对象合理诉求渠道。

  【主持人】感谢邵局和邹处的精彩解读!感谢各位网友的热情参与!因时间问题,我们今天访谈到此结束,如果各位网友还有其他关于社区矫正问题,也可以留言告诉我们,下期再见。


附件下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