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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

来源: 日期:2024-07-17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主题:贯彻落实《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
访谈时间:2024年7月17日9:00-10:00
本期嘉宾:王 峻 黄子彪
主办单位:市法律援助处
实录内容:

  在线访谈活动现场.jpg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参加深圳市司法局在线访谈活动。今天我们邀请到的节目嘉宾是深圳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峻与市法律援助处副主任黄子彪,欢迎你们!

  【嘉宾】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那我们怎样才能获得法律援助呢?接下来,请我们的嘉宾为我们答疑解惑吧。

  【网友提问】:听说《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了,这次的修订主要有什么变化呢?

  【黄子彪】:新修订的《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力求能让更多需要法律援助的人享受法律援助服务,适当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具体举措为:放宽残疾人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的条件,从“重度残疾且无固定生活来源”修改为“重度残疾或者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增加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情形,将“刑事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主张相关权益”和“属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对象”列入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情形,将“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情形从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进一步放宽为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

  同时,为方便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条增加了申请法律援助的方式,群众可以到法律援助机构当面递交法律援助申请,也可以采用邮寄申请、网络申请等方式;第五十一条明确了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点,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及法律援助需求集中的地区或者单位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点。为进一步便利特殊群体申请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行动不便的残疾人,高龄、失能或者部分失能等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属于本省审理或者处理的,可以向距离最近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网友提问】:如果我有法律方面的需求,我该如何做才能获得法律援助呢?

  【王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不过法律援助包括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辩护与代理等形式,只有在申请代书、辩护或代理等形式时才会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如果群众想进行法律咨询,并没有限制。因此,群众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前往法律援助机构窗口、拨打12348等线上或线下的方式获得法律援助。

  【网友提问】:申请法律援助有什么限制性要求吗?

嘉宾: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峻.jpg

  【王峻】:法律援助机构需要根据《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根据下列条件,对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审查:申请人系公民或者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且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援助;本机构对于申请事项有管辖权;符合本省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或者申请事项依法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不过《条例》第三十三条也规定了申请人申请法律咨询的,法律援助机构无须审查,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网友提问】:您刚刚提到申请法律援助需要符合经济困难标准,怎样才算符合标准呢?

  【黄子彪】:依据《广东省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公民认定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没有价值较大的资产的,认定为经济困难:(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6个月的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二)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6个月,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就读国内全日制中高等学校,导致家庭月人均消费性支出超过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且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

  【网友提问】:我要申请法律援助,一定要符合经济困难标准才行吗?

  【王峻】:不是。根据《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属于下列情形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

  (一)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二)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三)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四)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以及刑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五)服刑人员就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或者重新审判的申诉案件申请法律援助;

  (六)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七)属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对象;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网友提问】:如果我是因为要回公司拖欠我的工资来申请法律援助,也需要符合经济状况吗?

  【王峻】:根据新修订的《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法援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下列人员之一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一)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二)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三)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四)困难残疾人家庭、一户多残、重度残疾或者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五)因经济困难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之日起,一年内再次申请法律援助的人员;(六)刑满释放、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无固定生活来源的人员;(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因此,如果是进城务工人员申请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申请法援是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的。

  【网友提问】:前面提到法律援助都需要申请,如果被警察抓起来的人要怎么申请法律援助呢?

嘉宾:市法律援助处副主任 黄子彪.jpg

  【黄子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不过深圳目前正在推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不需要自己申请。

  【网友提问】:什么情况下不需要自己申请就能获得法律援助?

  【黄子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五条、二十八条规定,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下列人员之一,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一)未成年人; (二)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 (三)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四)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五)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 (六)缺席审判案件的被告人;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强制医疗案件的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以上情形不需要自己申请,就能获得法律援助。

  【网友提问】:对于不需要自己就能获得法律援助的情况,需要受援人做什么吗,是什么流程?

  【王峻】:不用受援人做什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符合通知辩护的情形,在三日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法律援助机构收到通知后,在三日内指派律师并通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网友提问】:法律援助机构会指派什么样的人提供法律援助?

  【王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法律援助机构会指派有资格的律师担任辩护人,对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以及死刑复核案件的被告人,法律援助机构会指派具有三年以上相关执业经历的律师担任辩护人。

  【主持人】

  感谢两位领导的精彩解读!我们今天访谈的时间也差不多了,如果各位网友有哪些希望讨论的法律热点问题,也可以留言告诉我们。

  感谢各位网友的热情参与,今天我们就聊到这儿,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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