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深港双向联动,助力建设法治湾区
访谈时间:2024年11月19日11:00
本期嘉宾: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副司长张国钧 深圳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峻
主办单位:深圳市司法局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
实录内容:
【主持人】各位好,这里是深度思维·大湾区法智汇客厅,我是主持人文哲。作为深港两地政府部门交流和宣传平台,《深度思维·大湾区法智汇客厅》是由香港律政司、深圳市司法局联合共建,深圳广电集团全媒体新闻中心普法工作室承办并播出;旨在设立大湾区法治建设高水平对话交流平台,进一步加深大湾区法治交流,助力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此刻,我们正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办公楼为您带来现场直播。今天我们要深度探讨的话题是关于(深港双向联动 助力建设法治湾区)今天我们邀请到了两位嘉宾做客节目,下面为大家介绍:
主持人:欢迎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副司长张国钧
【张国钧】大家好,我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张国钧,很高兴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来到《深度思维·大湾区法智汇客厅》节目。
主持人:欢迎深圳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峻
【王峻】大家好,我是深圳市司法局王峻,很高兴代表深圳市司法局来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参与今天《深度思维·大湾区法智汇客厅》直播节目。
【主持人】近年来,随着大湾区融合发展的不断深入,一河相隔的两地,法律交流合作日趋紧密。回顾深港两地间的法律合作历史。早在2011年,两地就签署《深港法律合作安排》。2023年4月,两地续签《深港法律合作安排》,推动两地在政府重大法律事务、立法协同、法律服务合作、法律规则衔接、人员交流学习等领域开展高水平交流合作。2023年8月,国务院印发《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这些两地合作项目、平台可谓是遍地开花。今天非常荣幸邀请到两位来到我们的直播节目,也希望通过这次的交流,推动深港两地法律合作更加深入。首先,要请两位嘉宾分别介绍香港律政司及深圳市司法局相关职能工作。我们有请王局。
【王峻】深圳市司法局是深圳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之一,同时,中共深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我们简称市依法治市办,也设在深圳市司法局。总的来说,深圳市司法局主要承担六大方面职能:一是依法治市相关职能,主要是全面依法治市的统筹协调工作,以全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二是行政立法相关职能,主要负责承办政府立法起草、审查、协调、清理、立法后评估等工作;三是依法行政相关职能,主要负责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事务以及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四是关于刑罚执行方面的相关职能,包括监狱管理、社区矫正、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等,以及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五是公共法律服务方面的职能,主要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包括法治宣传教育以及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等工作;六是涉外涉港澳法治相关职能,主要是承担涉外涉港澳法治交流合作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等工作。此外,深圳市司法局还下设有破产事务管理署,承担个人破产改革相关任务。
【主持人】谢谢王局的介绍,下面有请张司长来为我们介绍一下香港律政司的相关职能和工作。
【张国钧】香港律政司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顾问。律政司有六个法律科别。司内的律师(通常称为政府律师)分别在其中一科工作。我就各法律科别作简单说明。民事法律科在向政府各决策局和部门就广泛的民事法律事宜提供法律意见方面,并代表政府处理所有涉及政府的民事申索和纠纷。
刑事检控科负责在审讯中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检控和处理上诉,向执法机关提供有关调查工作的法律指引,并且通常代表律政司司长行使酌情权,决定是否在香港特区展开刑事法律程序。
·国际法律科负责向政府提供关于国际法的意见,处理与适用于香港特区的双边协议及多边条约以及香港特区参与国际组织及国际会议有关的法律事宜,负责国际协议的谈判工作,视乎所属情况以中国或中国香港代表团成员身份参与这些谈判或其他国际会议。该科亦负责处理国际司法合作的请求。
法律草拟科负责草拟所有由政府提出的法例,并审阅所有由非政府单位提交的非政府条例草案和附属法例,确保它们符合香港特区法例的一般格式。
·宪制及政策事务科就立法建议或某项政策是否符合《基本法》、适用于香港的国际人权公约的有关规定及法律制度内的既定原则向政府部门和决策局提供意见。该科也设有专责小组,因应需要提供有关内地法律的意见和促进对内地法律的认识。
维护国家安全检控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而设立,负责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检控工作和其他相关法律事务。
·另外,由律政司政务专员主管的政务及发展科负责向这六个法律科别提供一般支援。律政司的愿景是透过以有力、高效和公平的方式处理司法事务,以及具策略性的法律政策,促进法治和司法公义,以达至普惠包容的可持续发展。
【主持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定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原则之一,将法治有机贯穿、深度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国家安全、国防和军队等各领域改革,围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专章部署法治领域改革,彰显了我们党矢志不渝推进法治建设的坚强决心和坚定自信。那么,深港两地近年来在法治领域又有哪些改革创新举措及成果? 也请两位为我们分享一下。
【王峻】深圳以一流法治建设引领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始终致力于让企业、个人拥有更多法治获得感,在历次法治广东建设考评中,深圳均获评优秀等次,4次全省排名第一。在2023年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组织开展的中国法治政府评估中也位居全国第二。近年来,深圳市进一步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像深圳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破产制度突破创新等多项法治政府建设领域改革举措,被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向全国推广;深圳还承担了港澳律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执业试点以及全国“法律明白人”工作试点;推出了全省首个行政执法监督码;加快打造企业合规示范区;探索涉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审批管理新模式;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等。此外,深圳还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出台了一批全国首创性、引领性的法规,如深圳经济特区的《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数据条例》《个人破产条例》《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等等。深圳通过这一系列创新改革举措,持续擦亮“法治先行示范”这块金招牌。
【主持人】我们听到王局如数家珍般地给大家罗列了深圳近年来的改革创新举措及成果,每一个改革举措和案例,都能让我们感受到深圳在法治建设的脚步愈发铿锵有力。谢谢王局,下面请张司长为我们介绍香港在近年来的相关改革创新举措。
【张国钧】就香港而言,我就跟大家介绍一些律政司的举措及成果。
第一就是通过专班加固机制对接。律政司透过积极参与“港深法律合作专班”以及前海专班的相关工作,与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等机关直接对接,加强粤港和港深法律交流和协作,共同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的工作。
第二就是与内地建立法律合作。律政司在2023年与深圳市司法局续签法律服务合作协议及与深圳市人民政府签订法律合作安排,共同加强两地法律人员对彼此法律制度的认识,为两地合作提供有效的平台及交流机制。其中,在《合作协议》下,律政司定期为来港的深圳市司法局官员提供短期培训,向他们介绍香港法律制度以及法律部门的运作,加强交流。
第三就是规则衔接前沿领地。我们知道深圳是国家开放措施的试点,包括“港资港法”及“港资港仲裁”的措施。在该两项措施下,深圳前海的港资企业可在不具涉外因素下,协议选择香港法律作为民商事合同的适用法律,而在广东自贸区注册的港资企业可将商事争议提交包括香港在内的地区域外仲裁,措施为内地企业使用与国际规则接轨的港法提供重要的实践经验。
第四就是采纳香港经验。深圳的仲裁机构,例如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度参考了香港与国际接轨的仲裁法律制度,以及香港国际仲裁机构处理案件的制度和经验,并吸纳香港的专家人才。《深圳国际仲裁院条例》要求来自香港、澳门以及海外的人士不少于该院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来自香港、澳门以及海外的仲裁员也不少于三分之一。此外,《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明确规定,各方当事人还没有事先约定仲裁地的,仲裁地应为香港。这些举措都充分体现深港合作的务实例子。·
第五就是借鉴香港标准。香港处理跨境商业调解经验丰富,深圳前海法院吸纳香港调解会、香港和解中心、内地香港联合调解中心为特邀调解组织,直接为大湾区相关法院的案件提供调解服务,让香港专业调解人才直接参与大湾区多元纠纷法治的实践中。
最后,香港特区在今年三月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本地立法,《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更在立法会全票通过,并获社会各界高度支持。《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完善了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进一步筑牢了特区的法治基石。香港特区更完成了历史使命,不负中央所托,不负国家信任;为深港两地的法治合作提供一个更安全的发展环境。
【主持人】谢谢张司长的介绍,您刚才提到这些举措,这是印证了在节目开头所说的,两地合作项目、平台已然遍地开花。好的,这里是深度思维·大湾区法智汇客厅。此刻,我们正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办公楼为您带来现场直播。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是新时代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新举措,也是推动“一国两制”事业发展的新实践。《决定》明确提出,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合作,强化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深港两地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定位和优势分别是什么?如何通过深化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来实现优势互补?
【张国钧】根据中央部署,深圳将打造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城市典范,全面提升法治建设水平,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在一国两制原则下,香港特区是中国唯一普通法司法管辖区。香港亦是世界唯一中英双语作法定语言的普通法管辖区,并拥有与一些主要经济体类似的民商事实体法律,包括一些西方国家,例如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而且香港法院在判案时可参考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案例,确保香港普通法与最新国际规则相接轨。
香港是国际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汇聚了高教育水平且通晓多种语言、具有丰富环球经验的法律及商业人才队伍。香港同时是国际法律枢纽,与许多国际组织订立了合作机制,推进区域法律接轨以及法律人才借调交流。其中,不少重要的国际组织相继落户香港,包括亚非法律协商组织、联合国贸法会、海牙国际私法会议。
我相信深港两地可“强强联手”,助力大湾区法治建设。大湾区“一国两制三法域”前所还没有有的特点所带来的独特优势和机遇。我们期盼可利用香港法律服务的经验和成熟稳健的争议解决体制贡献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推动大湾区法律建设工作,打造大湾区争议解决人才库。
争议解决方面,为促进大湾区调解实务的接轨,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联席会议于2021及2022年发布了多项关于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标准、专业操守最佳准则以及跨境争议调解示范规则。今年3月,三地同时发布并施行了各自的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小则及后进行本地评审。此外,香港律政司在8月举办了香港大湾区调解员培训课程,深化香港调解员对广东和澳门调解体制的认识,有助他们在广东和澳门进行调解。当然,我们也将会迎来国际调解院在港落户,是首家国际机构以香港作为总部。国际调解院将提供友好、灵活、经济和高效的调解服务,总部设于香港,有助打造香港为调解之都。
仲裁方面,三地一直积极探讨建立大湾区仲裁员名册,以便利三地仲裁员在大湾区提供争议解决服务,促进区内仲裁资源共享。
在昨日(11月18日)的联席会议中,三地同意尽快完成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评审工作,并提交大湾区调解员建议名单予联席会议确定后,在今年内共同公布统一的大湾区调解员名册。会上亦落实了有关大湾区仲裁员名册的工作机制,并争取明年内公布首批大湾区仲裁员名单,为区内当事人提供更多争议解决的选择。
【王峻】深圳是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引擎城市之一,被明确定位为全国性经济中心、全国先进制造业基地、对外开放门户和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地。就所具有的优势而言,首先深圳地处亚太主航道,背靠珠三角、邻近香港澳门,具有极其便利的区域交通系统,对外开放水平高,出口值在国内大中城市中也长期排名第一。其次,深圳的创新优势和产业链优势也十分突出,国内专利授权量、商标注册量居全国第一,PCT国际专利申请量连续20年居全国大中城市首位,在高端制造业方面,深圳已经形成完整的产业链。第三,在法治建设方面,深圳更是发挥着重要作用,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战略决策,深圳肩负着全面提升法治建设水平,用法治规范政府和市场边界,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任。
近年来,深圳市持续深化深港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出台了《前海合作区条例》《前海合作区投资者保护条例》《前海自贸区条例》,以及前海合作区香港工程建设领域的相关配套文件,为发挥前海平台优势,推动深港深度合作提供了制度支持。
深圳还充分发挥“一国两制”的制度优势,在遵循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前提下,探索在河套深圳园区特定封闭区域逐步构建民商事规则衔接香港、接轨国际的制度体系。我们成立了由市委依法治市办、市人大法工委、市发改委、河套发展署等部门组成的河套深圳园区法治保障小组及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园区海关监管创新领域民商事规则衔接香港的制度体系建立。目前,我市正在开展《河套深圳园区条例》的立法工作,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科研管理体制和有利于国际化合作的法治环境。
接下来,深圳将始终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积极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这一重大历史机遇,更好地发挥前海、河套等重大平台作用,主动对接香港发展策略,推动在科技创新、贸易、教育、医疗、旅游等各领域开展深层次交流合作。
【主持人】节目开头我们也有提到,深港法律合作由来已久。去年4月,深圳市人民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续签了《法律合作安排》,进一步推动深港两地在重大法律事务、立法工作、人员交流学习、促进香港法律界人士融入大湾区法律服务业等领域开展交流与合作。那么自《法律合作安排》续签以来,深港两地又有哪些新的合作进展呢?
【王峻】去年《法律合作安排》续签后,我们双方常态化开展交流合作,就像今天我们这个《深度思维·大湾区法智汇客厅》节目,就是我局与香港律政司共建的一个作为两地政府部门交流和宣传的平台,到今天已做了8期活动,有深港18个部门负责同志深度参与,共话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我们还积极推动公务人员互派及部门互访,像今年我们互派司法行政部门的公务人员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跟班交流,近一年多来深港澳三地有关部门开展法律合作交流互访也有近20次。还共同举办了香港法律执业者与深圳律所、企业实务对接会,组织港澳律师赴深圳“20+8”产业集群调研。我局和香港律政司、香港律师会一起共同支持举办了“湾区‘法’展创明TEEN”大湾区青少年法治交流研学活动。
此外,深港双方在法律服务合作机制上也有了更多进展,比如去年8月份,我们出台《深圳市律师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支持依照规定取得律师执业资格的港澳居民到深圳市执业,支持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的港澳法律执业者到深圳市执业,并为上述人员提供人才住房、个税、保险等便利服务。我局还配合粤港澳三地法律部门工作安排,遴选并推荐9名调解员加入《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名册》,数量全省最多。为了积极稳妥办理涉港行政复议案件,我局还确立了配强办案力量、重点研究、集体讨论、专人跟踪等机制,已妥善处理某港资企业重名登记案及某港资企业商标侵权案等一批案件。今年,深圳公证处对港籍儿童家长通过入学申报平台上传的公证书进行快捷核验,保障港籍儿童顺利入学。对于港籍儿童申办亲属关系公证,且证明材料充分的,可在受理后第二个工作日出具公证书。如有加急需求的,最快可在当天出具公证书。在今年1月份的时候,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与香港破产事务管理署在香港签署合作安排,在破产领域重大事务互相通报、理论与实务交流、专业人才交流培养等方面开展交流合作。
可以看到,经过不懈努力,深港两地在法律规则衔接、法律平台搭建、法律实务融合、法治人才交流等领域全面拓展法律合作,合作机制不断完善,为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张国钧】《法律合作安排》提出“双方通过现行港深法律合作专班,就涉及双方合作的各项法律事务进行交流和沟通”。作为“港深法律合作专班”的港方牵头官员,我很高兴看到港深两地一直积极参与专班的工作,加强港深法律交流和协作,共同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的工作。
自《法律合作安排》续签以来,港深两地在不同合作项目取得进展。首先是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律师的工作。大湾区律师执业试点工作是其中一项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在法治领域的创新实践,现已取得成效并持续深入开展。自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已顺利举行四届。现已有近500名港澳律师取得在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的资格;在深圳执业的大湾区律师已增至超过290人,在大湾区内地九市中位居第一,可见深港两地法律界关系密切。
《法律合作安排》下的合作内容包括为香港法律界人士、特别是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在深圳执业提供便利。我注意到今年5月,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印发《关于支持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高端法律服务业集聚的实施办法(修订)》,优化完善扶持举措。香港亦积极作深化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试点工作。我理解现时大湾区共有21家由香港律师事务所参与设立的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其中就有13家,即过半数设于深圳(10家位于前海、3家位于福田),提供专业跨境法律服务。 我相信更多具备双重执业资格的香港法律执业者到深圳执业,有助于深圳培养涉外法治人才,深化大湾区在民商事领域的法律规则衔接、机制对接。
另外,根据香港律政司与深圳市司法局续签的法律服务合作协议,香港律政司定期为来港的司法局官员提供培训,向他们介绍香港法律制度以及法律部门的运作。律政司安排学员与司内不同法律科别的同事交流,并旁听法庭案件、参观其他政府部门和法律机构等,学员反应十分正面。香港律政司积极支持香港业界推进与深圳业界交流,例如香港律师会举办的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青年律师论坛。
【主持人】在今年8月份,深圳召开全市涉外法治建设工作会议,会议提出要坚持更实举措,从深化涉外执法司法协作、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级、培养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深化深港澳法律交流合作等4个方面着力,健全完善涉外法治工作体系,不断提升涉外法治工作整体水平。未来深港两地在培养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方面将会有哪些具体举措?
【张国钧】在国家提升高水平对外开放和高质量发展,国家对涉外法律人才有重大需求。同时,香港必须持续巩固在国家“十四五”规划下,作为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战略性定位。就此,我们需要持续支持提升本地业界和持份者与国家和国外法律同业、专家和学者等专业交流和互鉴的深度和广度,让香港业界巩固其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与国际先进水平同步,并向高端高增值方向发展,推动香港业界进一步融入国家发展。
最后,为善用香港中英双语普通法制度和国际化格局,律政司设立了专门的办公室和专家委员会推动成立“香港国际法律人才培训学院”,定期举办不同法律实务课程、研讨会和国际交流活动等,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的人才交流,为国家提供涉外法治人才培训,培养熟悉国际法、普通法、大陆法、国家法制及讼辩技巧等的法律人才。
【王峻】目前,深圳正在积极推进深圳市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中心建设,今年6月,市委依法治市办、市教育局联合公布了深圳市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中心名单,确定深圳前海合作区法院、深圳国际仲裁院等11家机构作为我市首批涉外法治人才实训中心。同时,我们还将出台一批法治人才引进和支持政策,激励更多涉外法治人才到深工作。在高等教育方面,我们正在积极推动与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校区的合作,以及香港大学深圳校区法学院的筹建工作,以此来加强涉外法治人才的协同培养,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式。在涉外律师人才培养方面,我们组建了深圳市涉外律师领军人才、新锐人才库、深圳市涉外法治服务团,常态化举办“湾区律师大讲堂”、“涉外律师讲坛”,积极发挥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在帮助企业处理涉外事务的专业作用。我们还积极引进港澳律师人才及国际化商事调解人才,目前已有298名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在深圳执业,其中香港律师286位,人数位居全省第一;作为广东省首个公证调解中心,深圳市证信民商事调解中心先后引进22名调解员,其中就包括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的主席许文杰在内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大湾区资深律师、大律师、调解员等法律专业人士。此外,我们还积极探索企业合规师的国际化培养路径,指导市企业合规协会发布企业合规师团体标准,联合英国标准协会探索国际化企业合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下一步,我们还将进一步努力在更多领域去推进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
【主持人】谢谢王局的介绍,下面这个问题也要请问王局。当前,深圳加快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我们了解到深圳市司法局结合深圳特点、深圳优势,将打造数字先锋城市与法治先行示范城市战略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运用科技赋能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智慧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那么未来在“智慧法治”建设方面,深圳有哪些重点亮点工作?
【王峻】近年来,深圳将打造数字先锋城市与法治先行示范城市战略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运用科技赋能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智慧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
市司法局在积极地进行智慧法治建设,统筹推进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从而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的数字化转型,构建协同高效的司法行政数字化履职能力体系。比如我们在全省率先加入政法跨部门办案平台并实际运行,打通了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全流程业务链路,在全省率先打造“专门场所、专人专岗、24小时值守、全年无休”的社区矫正指挥中心运行模式。我们积极推动数据对接共享,推进行政应诉系统与人民法院“法智云端”网上行政诉讼服务平台对接互通,聚合了线上办案、电子印章、线上文书送达、大数据自动统计分析等功能,全面提高行政应诉效率。我们还着力探索生成式AI大模型在社会矛盾诉前纠纷多元化解、规范性文件辅助立法、政府法律顾问案件研判、行政复议文书生成、执法案件数据要素提取和文书生成等场景的应用,在智慧法治领域形成了一批深圳经验和深圳样本。此外,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还率先建设破产事务智慧管理系统,在政府端首次实现了个人破产案件从全流程线上管理,同时实现与其他政府部门的高效联动,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承担的“智慧+个人破产事务管理”国家级标准化试点项目也是高分通过终期评估。相信在未来,数字智能会进一步为法治建设赋能,智慧法治将有效助力社会治理现代化。
【主持人】谢谢王局的介绍,下面的问题想请教一下张司长。香港作为一个国际金融中心及法律枢纽,我们了解到,近年来开始积极发展法律科技,以提高法律服务效率和行业竞争力。那么当前法律科技在香港的发展如何?未来香港就推动法律科技发展会有什么举措?
【张国钧】律政司致力推动法律科技的发展。于2018年,政府透过一邦国际网上还调中心(eBRAM)(下称“一邦”)发展网上平台,促进各地企业便捷地进行网上跨境商业交易或争议解决,而于今年7月,一邦推出“大湾区线上争议解决机构协作平台”,整合了大湾区内争议解决服务的资讯。律政司另于2022年推出香港法律云端(Hong Kong Legal Cloud)服务,为本地法律业界提供的安全稳妥又可负担的资料储存服务。·
为了进一步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在上个月发布的《行政长官2024年施政报告》中,律政司的其中一项重点政策措施就是在2025年第一季设立“推动法律科技发展咨询小组”。小组成员包括法律及争议解决业界、法律学院、法律科技解决方案供应商代表,协助政府制订法律科技的政策及措施,推动业界应用法律科技提升效率和竞争力。
律政司将会继续加强推广及促进法律科技的发展,以进一步发挥香港“背靠祖国、联通世界”的优势。
【主持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青少年阶段是人生的“拔节孕穗期”,最需要精心引导和栽培。如何做好粤港澳大湾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港两地将从哪些方面发力?
【王峻】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加强深港交流合作,整合各领域资源,推动全市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力量深入参与粤港澳大湾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首先,我们将持续优化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资源供给,把深圳法治宣传教育星级基地串珠成链,尤其是建好用好粤港澳大湾区青少年宪法和基本法教育实践基地,为大湾区青少年打造内涵丰富、寓教于乐的法治漫游路线。同时,我们还将继续与香港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加强合作,立足青少年的需求及特点,结合我市各部门、各区工作实际与特色,持续推出适合各地青少年共同参与的“湾区少年·与‘法’同行”系列活动,鼓励大湾区青少年“以法为桥”,共享法治盛宴、畅想湾区未来。此外,我们也很关注未成年人保护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深圳市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未成年社区矫正工作专班,制定了全省首个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团体标准,希望通过法治力量,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
【张国钧】为落实“巩固法治”的重点政策措施,律政司在2023年推出全新法治教育项目 ——“传承共建 法治社会”法治教育領袖培训计划。计划旨在培训社区不同界别的人士,提升他们在多元的社区工作及岗位中,向他人传递正确法治信息的能力和成效,培养在社区不同界别的受众自觉尊重和信任法律制度的精神,切身理解和感受法治的重要性,从而达致全方位推广法治教育的目标。
“培训计划”有不同活动,包括涵盖法治基本概想的基础课程、参观执法机关、模拟法庭活动、分享会及参观“国家安全展览厅”。
【主持人】未来,深圳市司法局将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和制度对接作出哪些举措?
【王峻】未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深港规则衔接,加快《前海合作区条例》修订和《河套深圳园区条例》制定等立法工作,提升粤港澳大湾区规则机制“软联通”水平。我们还将加强深港两地公证业务沟通交流,会同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海关等机构,推动建立公证文书出入境便利互助机制,为深港两地市民和工商企业的民商事活动提供保障。此外,我们将积极与检察机关、香港慈善机构探索推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合作共商机制,为在深香港籍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提供教育帮扶,促进其顺利融入社会。
【主持人】深圳市司法局于2024年3月出台了《深圳市司法局关于高水平法治保障深圳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到深化港澳律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执业试点,丰富涉外律师服务供给,可否请张司长介绍一下《若干措施》对推动香港藉律师在深圳执业的情况?同时也想请王局长介绍一下深圳市对推动香港籍律师在深圳执业的政策支持?
【张国钧】我了解香港法律业界一直希望扩大在内地执业的范围,亦注意到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打算在前海试点扩大港澳居民律师及大湾区律师执业范围。如落实,相信有助鼓励更多人参加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并取得在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的资格,或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在全内地执业的资格。
【王峻】近年来,我们非常重视深圳与香港法律服务业的合作,出台了多项举措推动香港籍律师在深执业。首先是在制度层面,我们出台了《律师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刚刚也有介绍。其次,我们持续深化港澳律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执业试点,目前共组织完成了四届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并通过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发布申请指引、强化宣传推介等方式,进一步提升港澳律师来深执业的审批效率。为了更好地为有意愿到深执业的港澳律师提供咨询和指引服务,我们还成立了港澳律师深圳执业服务中心,专门处理港澳律师在深执业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了助力港澳律师更好地融入内地,我们举办了“湾区律师大讲堂”、“港澳律师湾区执业推进会”等各项活动,精准推介港澳律师给有涉港澳、涉外法律服务需求的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帮助他们拓展业务空间。近两年,我局联合有关单位举办了2023及2024年华语律师大会,邀请了近百名港澳律师参与,充分发挥香港籍律师融通国际法律规则的专业优势,助力大湾区涉外法律发展,同时也为香港籍律师融入内地执业提供交流平台。
【主持人】当出现跨境纠纷特别是商事纠纷时,深港两地司法行政部门在纠纷解决机制上有哪些创新和突破,能否介绍一下深港两地目前的进展和未来的方向?
【张国钧】在香港方面,律政司持续优化香港的争议解决框架,仲裁法律紧贴国际最新发展,律政司近年修订《仲裁条例》分别准许第三者资助仲裁,以及允许律师及当事人其订立与仲裁结果有关的收费架构,为收费安排提供额外弹性。香港也是亚洲首个制定道歉法例的司法管辖区,提倡和鼓励争端当事人适时作出道歉,以和睦的方式排解争端。
在内地方面,律政司与最高人民法院先后签订了三项与仲裁有关的司法互助安排,有助两地当事人运用仲裁解决争议。当中的保全安排,香港更是唯一一个普通法司法管辖区,仲裁用家可直接向内地法院申请保全措施。
今年5月,大湾区内地法院首次引入四家香港调解组织作为特邀调解组织,直接为大湾区相关法院的案件提供调解服务。我们有信心香港调解组织的丰富经验将为大湾区提供专业化的调解服务,也能促进两地在法律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在国际方面,国际调解院将在香港设立总部,尽显香港在国际调解方面占有独特优势和机遇,同时有助推动香港成为全球的“调解之都”。
就两地法律服务业的协同发展,香港拥有背靠祖国、联通世界的独特优势。我们不断探索如何发挥独特的角色为内地企业的国际化进程提供稳定和可靠的法律及解决争议支持,协助内地企业“走出去”,也协助将海外投资者“引进来”。例如,在今年8月,我们在深圳举办了“解决争议·共创双赢”会议,宣传香港稳健的法律制度及多元化的法律和争议解决服务,吸引了超过300位来自法律业界、商界和其他界别的代表出席。
香港与深圳相邻的地理位置优势,以及各自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的特色,将为两地还没有来的协同发展提供坚实基础,通过互补优势、加强合作,实现共赢发展,为大湾区发展注入新活力。
【王峻】司法部发布的《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提出,要打造10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商事调解组织。近几年,我局抢抓机遇,聚合粤港澳大湾区资源优势,指导开展了涉外调解业务的6家调解中心,聘请港澳台及外籍调解员353名,侧重解决粤港澳大湾区和“一带一路”跨境及国际商事争议。今年前三季度,我市商事调解组织调解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达到385宗,在涉外商事纠纷解决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研究引进港澳商事调解组织的措施和制度,支持境外商事调解员参与我市涉外纠纷案件调解工作。同时,在前期选任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工作的基础上,建立深圳涉外商事调解人才库和深圳市涉外调解员名册,进一步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
【主持人】展望未来,双方将从哪些方面开展深度合作与交流,助力建设法治湾区?
【张国钧】香港律政司还没有来将多方面发展:首先,我们将继续落实与深圳签订的法律服务合作协议,并用好已经建立的专班等机制。第二,我们会密切跟进落实“港资港法”及“港资港仲裁”的措施。我们亦会密切跟进落实香港特邀调解组织的工作,以及香港与内地建立的民商事司法协助安排,其中包括以深圳作为试点的相关安排,与深方合作收集和归纳相关实践经验,为进一步开拓和深化相关措施创造有利条件。我们亦会依托香港刚成立的香港国际法律人才培训学院,与深方合作为深方涉外法律人才组织培训和交流活动。F最后,我们会继续联动香港法律界,多方面加强深港两地法律专业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地理位置优势,以及各自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的特色,将为两地还没有来的协同发展提供坚实基础,通过互补优势、加强合作,实现共赢发展,为大湾区发展注入新活力。
【王峻】面向未来,深圳市司法局愿与香港律政司一道,坚定不移维护“一国两制”行稳致远。我们将聚焦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需求,持续深化深港法治交流合作,全力推动《法律合作安排》议定事项落地落实,进一步加强对前海、河套两大战略平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法治保障。同时,继续深化港澳律师在深执业试点工作,提高公证、合规服务供给水平,探索满足港澳居民在深法律援助需求的工作机制,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我们还会继续搭建好《深度思维·大湾区法智汇客厅》、深圳律师业创新合作论坛、华语律师大会等平台,积极推动并保障深港法治部门及人才互访互派,加强法治人才培养合作,全力以赴服务、保障、支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深港更紧密合作、粤港澳大湾区更高质量发展贡献深圳司法行政力量。
【主持人】感谢两位嘉宾参与我们本期节目直播,感谢镜头前的各位朋友的观看。希望通过今天的深度交流,深入推进深港双向联动,为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营造一流的法治环境贡献力量。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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