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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相关问题的答疑

来源: 日期:2016-01-20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主题:司法鉴定相关问题的答疑
访谈时间:2016-01-20 15:00
本期嘉宾:胡精书 钟合雄
主办单位:司法鉴定办
实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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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各位网友下午好!感谢大家今天来参与“司法鉴定相关问题的答疑”在线访谈活动,欢迎大家踊跃提问、咨询。

sky:我家经济比较困难,能否申请司法鉴定法律援助?

胡精书:《深圳市司法鉴定援助办法》(深司[2009]25号)
第四条 下列人员确因经济困难无力承担诉讼需要的司法鉴定费用的,可以申请司法鉴定援助:
(一)符合本市法律援助申请条件的诉讼案件当事人;
(二)本市市、区两级法院批准减免缓诉讼费用的当事人。

tom123:司法鉴定有没有回避制度?

胡精书:《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07号)
第二十条 司法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委托人、委托的鉴定事项或者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应当回避。
司法鉴定人自行提出回避的,由其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委托人要求司法鉴定人回避的,应当向该鉴定人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由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委托人对司法鉴定机构是否实行回避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撤销鉴定委托。

蓝天:我们公司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遭到了黑客攻击,能否做司法鉴定?

钟合雄:这属于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我市的广东安证计算机司法鉴定所开展此项鉴定业务。

12345:司法鉴定机构不受理我的鉴定委托,这合法么?

钟合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07号)
第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一)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二)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六)不符合本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其提供的鉴定材料。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的在线访谈活动到此结束。直播结束后我们将把本次的直播实录公布在网站的“交流互动”的“在线访谈”栏目中,以供大家查询。感谢各位网友的积极参与,感谢广大市民对此次开展“司法鉴定相关问题的答疑”在线访谈节目的关注和支持。谢谢嘉宾的参与。再见!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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