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司法鉴定”相关问题的答疑
访谈时间:2018-03-22 15:00
本期嘉宾:张良保
主办单位:司法鉴定办
实录内容:
[主持人]:各位网友下午好!感谢大家今天来参与“关于‘司法鉴定’相关问题的答疑”在线访谈活动,欢迎大家踊跃提问、咨询。
随缘:能否介绍一下目前我市司法鉴定机构的执业类别包括哪些?
[张良保]:好的,目前我市的司法鉴定包括以下主要类别: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司法会计鉴定、文书司法鉴定、痕迹司法鉴定、微量物证鉴定、计算机司法鉴定、建筑工程司法鉴定、声像资料司法鉴定、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等。
[我是一只鱼]:您好,我想问一下,哪些情况下可以重新申请鉴定呢?
[张良保]:您好!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
[虫虫飞呀飞]:问一下,如 果我想申请成为司法鉴定人,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
[张良保]: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粤司办〔2014〕234号)
第七条 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良好。
(二)专业技术资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相关的行业执业资格,且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3、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4、申请从事经验鉴定型或者技能鉴定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关专业工作十年以上经历且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只适用于没有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类别)
(三)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行业有特殊规定的,应当符合行业规定。
(四)拟执业的机构已经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司法鉴定许可证》。
(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司法鉴定工作需要。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一)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
(三)被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司法鉴定人登记的;
(四)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受到停业处罚,处罚期未满的;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
(六)在职公务员;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善若水]:请问司法鉴定的收费一般是怎么收的呢??
[张良保]:目前我市司法鉴定机构的收费标准,是依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重新明确我省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3359号)文件。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的在线访谈活动到此结束。直播结束后我们将把本次的直播实录公布到网站的“交流互动”的“在线访谈”栏目中,以供大家查询。感谢各位网友的积极参与,感谢广大市民对此开展“关于‘司法鉴定’相关问题的答疑”在线访谈节目的关注和支持。谢谢嘉宾的参与。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