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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宝安区西乡街道司法所组织社矫对象开展一月集中教育活动

来源: 日期:2024-01-19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为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强化社区矫正对象身份意识,法治观念、道德素质,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帮助新入矫社区矫正对象树立正确的矫正观念,提高社区矫正质量,1月15日宝安区西乡街道司法所组织289名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迎新春,守法纪——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集中教育活动;

  活动由广东中熙律师事务所驻西乡街道法律顾问、广东金地律师事务所驻西乡街道法律顾问于1月15日上午和下午,分两场分别向两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解读。

  活动首先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目的及意义,社区矫正适用对象以及社区矫正对象多具备的特点;简要概括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注重社会关系修复和矫正对象融入社会,并确立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两大核心任务,通过鼓励和引导多元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以及提高社区矫正信息化水平与推动信息共享,实施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与矫正方案个别化的亮点;

  然后以社区矫正法条的亮点解读为基础,在日常管理上向社矫对象阐明了司法所日常监管职责,明确社矫对象遵规守纪的义务,详细讲解了社矫对象在报告、外出、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等方面的管理规定,明确了给予训诫、警告、撤销缓刑等处罚的相关规定,警示社矫对象自觉服从矫正管理,使社矫对象对社区矫正法等法律法规有了深刻的认识。

  并通过真实案例,如:对缓刑社矫对象依法给予警告并使用电子定位装置、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帮信罪的经过、缓刑期间无证驾驶、异地重新犯罪监督案等,警示社矫对象,给社矫对象明确了“警戒线”,上牢了“紧箍咒”,让社矫对象不敢触碰“高压线”,加深社区矫正对象服从监督管理的意识,促使其加快思想转变,强化了社矫对象身份意识与守法意识,增强其自我约束的自觉性。

  会后西乡街道司法所社矫组陈伟勇组长,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对春节期间安全稳定作预防,对社矫对象明确以下几点工作要求:一是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管理区域,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并通过以往撤销缓刑典型案例,重申社区矫正刑法执行的严肃性;二是保持通讯畅通,随身携带定位手机,做到人机不分离,每日完成“在矫通APP”日常打卡;三是遵纪守法,严禁涉及黄赌毒的活动,严禁酒驾或酒后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有禁酒令者应做到尽量少饮酒或不在公共场合饮酒;四是与司法所保持“勤汇报,勤联系,勤交流”,有特殊情况如更换工作地或居住地、遇紧急情况等要及时向司法所报告,工作人员会根据情况做出相应衔接和处置;五是禁止接触特定人群。

  通过本次集中教育,深化了社区矫正对象身份意识,加深了新入矫社区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的认识,增强了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始终保持对法律法规的敬畏之心,自觉遵法守法,不触碰法律底线,为新的一年社区矫正工作开好端、布好局奠定了基调。(西乡街道司法所  陈伟勇  彭淑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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