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有效实施,形成 党政领导、司法部门主管、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 广泛参与的工作局面,不断提高社区矫正法治化、专业化、 规范化水平。2021 年 10 月 23 日,经区政府同意,宝安区社 区矫正委员会正式成立。社区矫正委员会由区委分管副区长 担任主任,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和区司法局局长担任副主任, 由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和内务司法工委、编办、公安、法院、 检察院、民政、教育等 15 个成员单位组成。
成立宝安区社区矫正委员会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区党委政府统一 领导、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 量广泛参与、多种主体协同共治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和 工作机制初步形成,为部门联动开展本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 了制度保障,对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法治化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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