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鹏司法所为加强社区矫正对象思想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落实社区矫正“每月一主题”教育安排,举办以《道德经》为主题的集中教育活动,向社矫对象灌输古代典籍中关于“善”的人生智慧。
本次教育活动,由矫正社工主持,带领矫正对象学习《道德经》第八章内容“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正善治,事善能,动善时。夫唯不争,故无尤。”矫正社工结合社矫对象所处的环境,教育矫正对象要学会坦然面对人生中的困难挫折,超越自我,实现自我价值观。当低落的时候就努力工作做事,关心周围的人,学会友善地对待他人,在待人接物的过程中学会理解和包容别人。
活动结束后,矫正对象交流关于《道德经》的学习心得,矫正对象钟某表示要多参加公益活动,从小事做起,向社会传递善念和正能量,不断完善自己,做守法公民。
此次活动通过学习国学经典《道德经》,潜移默化的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道德觉悟,引导其向善而行,正确看待自身过去的错误,培育正确的道德素养和道德责任,积极参加公益活动,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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