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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一“方”,深圳光明社矫工作因人施教成效好

来源: 日期:2022-07-27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重婚的四零后社区矫正对象

  “陈某某,我是社区矫正的监管民警邓向东,警号4436XXX,现在向你宣告社矫严管期相关规定及要求……”近日,在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楼村某社区的一间民房内,一位白发苍苍的老人正端坐在自家沙发上,认真地听取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宣读法律文书,并在执行告知书上按下手印。

  年逾古稀的老者、寻常可见的民宅和严肃规范的执法环节,这些看起来似乎毫无关联的画面,却又真真实实地展现在大家的面前,不由得让人心生好奇。

  据邓警官介绍,这场特殊的社矫对象入矫宣告仪式是光明区社矫工作开展以来较为罕见的一次,被执行社区矫正的陈某某是一名“四零后”,出生于1945年,因犯重婚罪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转入社区矫正之时年龄已高达77岁。据了解,陈某某因被自己的亲属起诉而判刑,加上拆迁补偿等复杂久远的经济问题,导致与妻儿之间反目成仇,家庭关系较为冷淡,同时,该社矫对象年岁较高,身体患多种慢性疾病,生活自理能力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如何完成有效地落实社区矫正的相关要求,成了摆在监管民警和社区工作人员面前的一道难题。

  为了妥善解决好陈某某社区矫正执行困难的问题,光明区社矫中心精心挑选骨干力量成立了矫正小组,制定了上门教育、视频查访、录音汇报等一系列富有针对性的矫正措施,综合陈某某年迈多病、接受能力较弱、现实危险性小等诸多实际情况,不仅依申请减免其参加公益劳动,工作人员还耐心地为其讲解演示了视频连接操作步骤,并将详细步骤打印张贴在显眼处,为其手机设置了快捷号码,告知他遇有不明情况时,可一键拨通工作人员的电话进行汇报和咨询。严谨而具有人性化的矫正措施既维护了刑罚的庄严又让社矫对象安心服矫,收到了一举多得的效果。

聚众斗殴的零零后社区矫正对象

  无独有偶,与陈某某情况类似的特殊社矫对象是“零零后”蒋某,蒋某出生于2001年,入矫时刚满二十岁,来深务工后一直在酒吧夜总会等场所做临时工,因早年辍学缺乏约束而误入歧途,2021年因聚众斗殴罪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入矫后的蒋某正处于青春期,个人言行被这个阶段特有的自卑敏感和逆反心理所异化放大,时常表现出一副无所谓的态度来消极应付矫正措施,特别是被查出感染艾滋病后,更是产生了“破罐子破摔”悲观情绪,多次出现酗酒后自伤自残行为,对抗监管和再次犯罪等不稳定因素较为突出。

  社区矫正小组在全面细致分析蒋某的情况后,制定了“严管+引导+帮扶”的综合矫正方案。一方面针对其法纪意识不强,遵守社矫规定不严格的问题突出实地查访,加大督导训诫的力度,始终将其置于法律的监管之下,增强其敬畏心理;另一方面利用日常教育、思想汇报等时机,由延伸监管民警、街道社区工作员、心理咨询义工等人员从不同角度劝导蒋某正视自身问题,珍惜社区矫正的机会,真正做到认罪服矫,早日回归社会。最后,区司法局还根据蒋某的实际情况,联合多方力量,将其传染病档案转回属地医院,按规定服从免费的抗病毒药物,并向民政部门申请,依法为蒋某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领取手续。多管齐下的社矫措施最终促使了蒋某思想的转变,入矫半年后,蒋某的违纪行为已出现明显下降,风险评估等级也由高调整到中下,进一步验证了因人而异矫正方案的成效较好。

  社矫工作的职责要求参与此项工作的司法行政工作者应当熟练掌握社区矫正工作程序、方法和技能,而不同年龄阶段、生活经历各不相同的社矫对象则促使社矫工作人员重视个案,提升社区矫正教育改造的质量效益,实现罪犯挽救转化和社会安定祥和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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