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收到广东省河源监狱关于马某被广东省监狱管理局作出暂予监外执行收监决定的通知后,立即针对马某收监工作制定了应急预案。
9月7日下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公室(司法科)会同广东省河源监狱干警,对马某收监工作可能遇到的“伤病残”各种风险及个人情绪激动、家人阻碍、村民闹事等问题进行了分析研判,制定了收监方案。
9月8日上午9时许,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公室(司法科)、鹅埠镇司法所、鹅埠镇派出所及广东省河源监狱工作人员齐聚鹅埠镇司法所,广东省河源监狱工作人员向马某宣读暂予监外执行收监决定书,对马某耐心解读相关法规,工作人员积极做马某父亲的思想工作。在马某父亲的配合下,收监工作人员用足“法理情”各项措施,最终说服马某接受收监决定。
此次收监工作的顺利完成,得益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的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安排,区党政办、政法办、区公安分局、区公共事业局、鹅埠镇派出所、鹅埠镇司法所的多方配合,同时彰显了法律的严肃性,体现了司法实践中的人文关怀,并对社区矫正对象服从管理起到一定警示教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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