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监区
普通监区的职能为:组织实施上级的工作部署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监区警察队伍建设;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分监区的执法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改造、生活卫生管理和场所安全防范等工作。
普通分监区的职能为:负责本分监区罪犯的日常教育改造工作;负责组织罪犯的劳动改造工作;依法对罪犯进行行政考核奖惩,提出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建议,做好监区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罪犯生活卫生管理工作;负责本分监区的警察职工队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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