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文书和债务人登记申报信息,现就债务人李辉个人破产重整一案有关结案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李辉
(二)案号:(2022)粤03破187号(个6)
(三)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四)结案时间:2022年8月31日
二、破产管理人
破产管理人:广东中熙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中心区海秀路荣超滨海大厦B座10楼
负责人:周玲英
联系人:徐剑豪、朱光好;联系电话:188114223030、13662332672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2022年8月3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破187号(个6)《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决定解除对李辉采取的限制消费行为措施。
四、重整计划
2022年8月3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破187号(个6)《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李辉重整计划,并终结相关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李辉重整计划的主要内容为:
(一)债权调整方案。普通债权按债权金额比例统一清偿。5年内清偿所有借款本金后,免除利息及违约金等;
(二)债务清偿方案。偿债资金来源于三个部分,依据债务人李辉现有资金、可预期的劳动报酬收入以及住房公积金。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其次清偿普通破产债权。管理人每三个月分配一次,如发生特殊情况可相应延迟;
(三)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自重整计划批准之日起5年内执行完毕,若债务人在此期限内重整计划提前执行完毕的,则执行期限至实际执行完毕之日。
五、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义务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李辉应当接受破产管理人对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每月向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破产管理人报告有关收入、支出以及债务清偿情况。
其他信息公开平台: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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