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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信息】黄文强(4415221987********)

来源: 日期:2022-10-10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文书和债务人登记申报信息,现就债务人黄文强个人破产重整一案有关结案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黄文强

  (二)案号:(2022)粤03破196号(个8)

  (三)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四)结案时间:2022年8月24日

  二、破产管理人

  破产管理人: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西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4003

  负责人:韦慰

  联系人:詹圳锋、张明平;联系电话:13534131666、15118050526;传真:0755-83134148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2022年8月2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破196号(个8)《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决定解除对黄文强采取的限制消费行为措施。

  四、重整计划

  2022年8月2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破196号(个8)《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黄文强重整计划,并终结相关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黄文强重整计划的主要内容为:

  (一)债权调整方案。1.担保债权。担保债权全额清偿,不予调整。2.普通债权。普通债权本金全额清偿,利息调整为0。

  (二)债权清偿方案。1.担保债权清偿。质押保单兑付提现用于清偿担保债权。2.普通债权清偿。普通债权每3个月以现金清偿一次,每12个月为一个清偿周期,每一周期清偿率不低于余下部分的10%、20%、25%、25%、20%。

  (三)重整计划执行。自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债务人黄文强每3个月将偿债资金支付至管理人账户,管理人于每一清偿周期届满前15日内,将资金分配给债权人。

  (四)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自重整计划批准之日起5年内执行完毕,若债务人在此期限内重整计划提前执行完毕的,则执行期限至实际执行完毕之日。

  五、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义务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黄文强应当接受破产管理人对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每月向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破产管理人报告有关收入、支出以及债务清偿情况。

  其他信息公开平台: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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