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文书和债务人登记申报信息,现就债务人宋帼个人破产重整一案有关结案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宋帼
(二)案号:(2022)粤03破221号(个10)
(三)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四)结案时间:2022年9月1日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
(二)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4026号田面城市大厦24楼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
(三) 负责人:陈燕
(四)联系人:何晓丹;联系电话:13360061943、13432938794;传真:0755-82813398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2022年9月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破221号(个10)《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决定解除对宋帼采取的限制消费行为措施。
四、重整计划
2022年7月1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破221号(个10)《民事裁定书(之二)》裁定批准宋帼重整计划,并终结相关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宋帼重整计划的主要内容为:
(一)债权调整方案。普通债权本金全额清偿,债权本金以外的债权调整为0。
(二)重整计划执行。偿债资金来源于宋帼现有的货币资金、预期的劳动报酬收入。宋帼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其获得的劳动报酬转入管理人账户,管理人每3个月清偿债权一次,如发生劳动报酬延迟支付等特殊情况时,可予以相应延迟。
(三)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自重整计划批准之日起50个月执行完毕。如在次期限内重整计划提前执行完毕的,则执行期限至实际执行完毕之日。
五、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义务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宋帼应当接受破产管理人对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每月向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破产管理人报告有关收入、支出以及债务清偿情况。
其他信息公开平台: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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